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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样本条款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 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15) 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投资:
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议事程序,平等对待所有的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时,积极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保证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4)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5)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薪酬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内审部 总经理办公室 战略发展部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信息部 财务部 融资部 法务部 监 产 营 客 察 管 管 户
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本章程;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第 4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
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0)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中止、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成为公众公司(包括上市的时间、价格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任何证券的任何其他公开发售或上市)作出决议; (11) 审议批准公司对经营范围的任何重大改变; (12) 决定或者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任何人借贷或招致任何负债、责任或财务承诺; (13) 修改公司本章程; (14)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5)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6)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 审议下列交易事项: (a)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交易; (b) 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交易; (c)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交易; (d)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交易; (e)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交易,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本项涉及的交易不包含本条第 15 项和第 19 项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 (19) 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和资产抵押等事项; (20) 审议下列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21)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