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召集 样本条款
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股东大会的召集.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行章程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的召集. 除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董事会不能履行职责或无合理理由而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其他具有资格的召集人有权召集年度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