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增减和回购.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股份增减和回购.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国务院授权的有关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采用下述方式增加资本:
股份增减和回购.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股份增减和回购.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
股份增减和回购. 22.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 公开发行股份;
(2) 非公开发行股份;
(3)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4)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23.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24.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5. 公司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要约方式;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6. 公司因本章程第 24 条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24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 24 条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增减和回购.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批准增加资本。 本行增加资本的主要方式:
股份增减和回购.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 章程指引 21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股份增减和回购.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章程指引 21
股份增减和回购.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主管、监管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股份总额:
股份增减和回购.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