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交付条件 样本条款

装运/交付条件. 1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买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买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买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装运/交付条件. 11.1 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甲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甲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甲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甲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装运/交付条件.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Related to 装运/交付条件

  • 交付条件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 甲方义务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