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實績 样本条款

設置實績. 現持有已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實績達5,000峰瓩 (kWp)以上。
設置實績. 籌備處各發起人中承諾持股比例達30%以上者始得認列其已併聯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實績,上開實績總計須達5,000峰瓩(kWp)以上。
設置實績. 單一投標者於國內或國外持有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實績,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設備登記、電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其所載之設置容量實績累計應達 2,000 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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