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验收. 5.4.1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15 天后验收,验收应在甲(采购及使用方)、乙三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5.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采购及使用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采购及使用方)乙三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设备的验收. 1) 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设备的验收. 1)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满15个工作日,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 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更换不合格设备等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 功完成。换装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
设备的验收. 5.4.1 合同设备安装完成正常工作后 个工作日后验收(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如属放射诊疗设备的还必需待取得由甲方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后方可进行验收。
5.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 在验收之前,乙方备齐制造商出厂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中英文产品说明书(或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合同设备配置清单、培训资料等资料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和乙方(或者合同设备的制造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5.4.4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
设备的验收. 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15个工作日进行验收,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设备的验收. 5.5.1 到货验收 乙方将设备及附随文件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的外包装、品牌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乙方及其人员不在场不影响甲方单方验收结果。乙方知悉其理解到货验收仅对设备交付的外观及交货清单进行检查,乙方交付的设备尚需进行开箱验收及通电运行验 收。
5.5.2 开箱及通电安装调试运行验收 甲方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如属放射诊疗设备的还必需待取得由甲方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后方可进行验收。
5.5.3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5.4 在验收之前,乙方备齐制造商出厂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中英文产品说明书(或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报关单、合同设备配置清单、培训资料等资料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和乙方(或者合同设备的制造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验收手续完毕后,乙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原理结构和操作规程、维修手册电子版交甲方存档。
5.5.5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设备的验收. 乙方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述所有采购合同的设备验收合格的报告,设备的质保和维修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质保期至此验收报告出具次日起计算。
设备的验收. 6.4.1 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并平稳运行后 5 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6.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乙方需按本合同第2、3条款的要求提供所交付设备的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的资料。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设备的验收. 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并平稳运行后 5 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设备的验收. 5.4.1 设备验收按《小榄镇镇属医院医疗项目采购和验收管理规定》执行,乙方供货设备时须具备以下材料:
1. 装箱单;
2.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提供出厂质检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检验报告(加盖乙方公章);
3. 保修卡(国产设备)/厂家售后服务保修承诺书(进口产品,承诺书加盖乙方公章);
4. 安装报告;
5. 中英文说明书(国产设备可无英文说明书)。
5.4.2 国产设备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1. 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证件;
3. 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6.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