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样本条款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 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前21日将前述报告或董事会报告连同资产负债表(包括法例规定须附录于资产负债表的每份文件)及损益表或收支结算表,或财务摘要报告,由专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每个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大差异,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10%的任意公积金。其中,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时,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