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样本条款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对于《基金合同》约定披露的财务报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 核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并公 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月度报表的编制与复核工作,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管 理人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报 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2) 基金季度报告在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季度结 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3)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 (4) 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 60 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5) 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确认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