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样本条款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甲方选择以下(1)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管理人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责任。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资产管理人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通过预留传真/电子邮箱号码发出的指令,资产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对于通过非预留传真/电子邮箱号码发送的指令,资产托管人需通过录音电话与资产管理人在《指令启用函》指定的指令确认电话号码核对指令日期、指令张数、指令类型、付款产品名称、收款方名称、金额、用途等。 变更或新增接收指令的传真/电子邮箱号码,资产管理人应事先向资产托管人更新《指令启用函》。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 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指令无效等原因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消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该授权变更已经生效,则对于以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 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将其名单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与基金管理人按本协议的规定确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有疑问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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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指令的发送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指令的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召集委員及他方表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有契約之拘束力。惟涉及改變契約內容者,雙方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如有爭議,得再循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若有)〕/产品成立单位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为 1。实际认购份额以产品管理人确认的份额为准。

  • 特例措置 3 2012年4月1日から2012年6月30日までの間に光ネットサービス契約の申込みと光電話サービスに係る契約申込を同時に行い、かつ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と光電話サービスの提供を開始した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は次の特例措置を実施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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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纸质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对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形式发送的指令应包括但不限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基金托管人以收到电子指令为合规有效指令。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