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 甲方选择以下(1)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甲方通过网上托管银行系统录入或电子直连对接等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有效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填写好交易对手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投资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投资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投资指令传真件为准。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 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指令无效等原因,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管理人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责任。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资产管理人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通过预留传真/电子邮箱号码发出的指令,资产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对于通过非预留传真/电子邮箱号码发送的指令,资产托管人需通过录音电话与资产管理人在《指令启用函》指定的指令确认电话号码核对指令日期、指令张数、指令类型、付款产品名称、收款方名称、金额、用途等。 变更或新增接收指令的传真/电子邮箱号码,资产管理人应事先向资产托管人更新《指令启用函》。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凡指令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的,则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3、 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一致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延误。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 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基金头寸不足,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给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时间点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执行,但托管人不保证当日能够完成。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 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 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 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 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 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 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 至时点2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 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1) 基金管理人通过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是指基金托管人基于 Internet 网络,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软件,实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 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8.3.1 指令发送的方式 托管人支持管理人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发送指令: 管理人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管理人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发送电子指令的,管理人应在启用该方式前一工作日,通过管理人、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告知托管人理财产品的资产代码等信息。 管理人通过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是指托管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托管客户软件终端,实现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在启用该方式前,管理人、托管人双方须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具体事宜以《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对于管理人通过上述电子方式发送指令的,在应急情况下,管理人可通过授权邮箱发送划款指令。 管理人通过邮箱方式发送纸质指令。纸质划款指令须经管理人指定的授权邮箱发出方为有效。当出现特殊情况,管理人无法使用授权邮箱发送指令时,管理人可通过其他邮箱应急发送指令,并通过授权电话通知托管人,托管人不 承担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托管人接收邮箱指令造成的损失。
8.3.2 指令附件的发送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同时,应及时通过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或授权邮箱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需)。管理人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如管理人未及时提供符合托管人要求的指令附件,托管人有权暂不执行该指令直至管理人提交符合托管人要求的指令附件。
8.3.3 指令发送的时间 对于新股、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管理人应于网下申购缴款日的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已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且经托管人电话或书面确认,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 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被授权人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等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并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指令内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 甲方选择以下(1)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甲方通过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或者网上托管银行系统 (如有)等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电子指令到达托管人系统即被视为合法有效指令。甲方通过深圳通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托管人根据 User ID 唯一识别管理人身份,管理人应妥善保管 User ID,托管人身份识别后对于执行该电子指令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系统原因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送指令内容错误的除外。 甲方理财产品开始运作前,甲方应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书和电子指令启用函。在应急情况下,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后,以传真或邮件发送划款指令作为应急措施,具体操作方式按照以下第(2)款甲方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指令执行。
(2) 甲方以传真/邮件方式发送指令 甲方选择以传真/邮件方式发送指令的,对于甲方通过预留传真号码/邮箱地址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甲方理财产品开始运作前,甲方应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书和指令启用函。 在甲方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且经乙方同意后,可通过非预留传真号码/邮箱地址发送指令。对于通过非预留传真号码/邮件地址发送的指令,乙方需通过录音电话与甲方在《指令启用函》指定的指令确认电话号码核对指令日期、指令张数、指令类型、付款产品名称、收款方名称、金额、用途等。 变更或新增发送指令的传真号码或邮件地址,甲方应事先向乙方更新《指令启用函》。变更或新增接收传真号码或邮箱地址,乙方应事先向甲方出具变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