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样本条款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甲方选择以下(1)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有效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填写好交易对手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投资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投资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投资指令传真件为准。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需在当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 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查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管理人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责任。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资产管理人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通过预留传真/电子邮箱号码发出的指令,资产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对于通过非预留传真/电子邮箱号码发送的指令,资产托管人需通过录音电话与资产管理人在《指令启用函》指定的指令确认电话号码核对指令日期、指令张数、指令类型、付款产品名称、收款方名称、金额、用途等。 变更或新增接收指令的传真/电子邮箱号码,资产管理人应事先向资产托管人更新《指令启用函》。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 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 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 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 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 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 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 至时点2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 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甲方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电子邮件或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发出,甲方发出划款指令后应由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发送 指 令 的 传 真 号 码 为 : 028-61963508; 邮 箱为 :xxxxxxxx@000.xxx 或 000000000@xx.xxx 或 00000000@xx.xxx 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另行提供。甲方未按照以上约定的传真号码或邮箱地址发送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应为乙方审核并执行划款指令预留必要的时间。甲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时,应确保乙方有足够的处理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乙方留有 2 个工作小时的复 核和审批时间。甲方在每个工作日的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乙方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乙方的工作日时间为:8: 30-11:30,13:30-17:00)。甲方应确保划款指令各项要素(包 括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准确无误、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且头寸充足。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由“授权通知书”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并确认,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8.3.1 指令发送的方式 托管人支持管理人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发送指令: 管理人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管理人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发送电子指令的,管理人应在启用该方式前一工作日,通过管理人、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告知托管人理财产品的资产代码等信息。 管理人通过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是指托管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托管客户软件终端,实现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在启用该方式前,管理人、托管人双方须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具体事宜以《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对于管理人通过上述电子方式发送指令的,在应急情况下,管理人可通过授权邮箱发送划款指令。 管理人通过邮箱方式发送纸质指令。纸质划款指令须经管理人指定的授权邮箱发出方为有效。当出现特殊情况,管理人无法使用授权邮箱发送指令时,管理人可通过其他邮箱应急发送指令,并通过授权电话通知托管人,托管人不 承担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托管人接收邮箱指令造成的损失。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