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样本条款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按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公告;公开说明书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30 日内公告。半年报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5 日内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报或年报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或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为重大变更更新招募更新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复核。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在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开说明 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30 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 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止日后 50 日内完成报 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8.7.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公 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 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发生变化,按新的规定办理。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