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撤销 样本条款

账户撤销. 6.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销户: (一)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行或不再使用本账户;
账户撤销. (一)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办理销户: 1、 不再使用本账户。 2、 营业执照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3、 企业被撤并、解散、破产或者关闭的。 4、 其他应当销户的情形发生的。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上述2至4项情形但未办理销户的,乙方可通知甲方自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销户。逾期未撤销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停止支付、中止账户业务或者撤销账户。银行撤销账户的,账户资金专项管理。
账户撤销. 6.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账户: (1) 不再使用账户的; (2) 账户有效期届满不再延期的; (3) 注销或者被吊销合法性营业证明文件的; (4) 企业被撤并、解散、破产或者关闭的; (5)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上述(3)至(5)项情形的,乙方将立即终止甲方账户使用,并通知甲方撤销账户。 6.2 甲方应于上述情形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销户申请。甲方撤销账户时,与乙方核对存款余额,并交回预留印鉴卡片、各种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等乙方规定的资料,甲方未按规定交回的,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账户撤销.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销户申请: 1) 不再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 营业执照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3) 企业被撤并、解散、破产或者关闭的。 4) 与银行约定的销户情形发生的。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但未办理销户的,乙方有权中止账户业务,并应当通知甲方在 30 日内予以撤销。 (2) 甲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并出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有关证明文件,主动与乙方核对账户余额,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等;甲方未按规定交回的,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 符合账户撤销条件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申请之日起 2个工作日办理撤销手续。甲方若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的,应当将开户许可证原件交给乙方转交人民银行。甲方遗失原开户许可证的,应出具相关说明。 (4) 甲方尚未清偿其与乙方任何已有、或有债务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
账户撤销. (一)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办理销户: 1. 不再使用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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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 この契約書及び仕様書等における期間の定めについては、民法(明治29年法律 第89号)及び商法(明治32年法律第48号)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ものと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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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二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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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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