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实现. 1、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质权人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的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 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 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
(3) 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 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 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 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7)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 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9) 质权人与出质人采取任何方式约定的出质人应履行担保责任的其他情形。
质权的实现. 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全部债务的,质权人有权随时行使质权,并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质权的实现.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实现质权:
9.1.1 截至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乙方未受全额清偿的,或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的;
9.1.2 机构适用)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停业、歇业、申请破 产、受理破产申请、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9.1.3 甲方违反本合同
质权的实现. 8.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处分保证金账户及保证金,实现质权:
8.1.1 截至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之日,乙方未受足额清偿的,或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的;
8.1.2 若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为机构的,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受理破产申请、被宣告破产、重整、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托管的;若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为自然人的,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出现重大不利状况导致其履约能力可能出现风险的;
8.1.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案件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意愿的情形,乙方认为有必要宣告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
8.1.4 甲方违反本合同
质权的实现. 一、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出质人在此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 程序有权直接处分质物(包括但不限于以质物折价或直接拍卖、变卖质物等方式),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 的费用后,用于清偿被担保债权,如果出质人有意变更,须与质权人协商一致:
(一)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质权人因债务人、出质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
质权的实现. 28.1 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足额向贷款人清偿到期债务(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无论借款人或第三人是否向贷款人提供了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在🎧合同
质权的实现. 5.8.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将质押财产拍卖、变卖等形式兑现或变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或选择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 贷款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清偿债务;
(2) 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等;
(3) 质押财产被查封、被保全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 贷款人采取第 2.3 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5)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5.8.2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该暂作价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对质押财产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质权的任何限制,质押财产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财产的净收入为准。
5.8.3 贷款人在处分质押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5.8.4 若出质人以贷款人或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出具的存单或其他权利出质的,出质的权利期限届满日(包括存单自动转存后到期日)后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日)的,贷款人可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未受清偿时,有权主动依法处理出质的权利并优先受偿,无需另行通知出质人或征得出质人同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质权的实现. 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全部债务的,质权人有权随时行使质权,并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以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
(1)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危及质权人的质权;
(2) 出质人有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可能对质押财产有不利影响;
(3) 指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的;
(4) 出现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质权的实现. 1、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份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权:
(1) 出质人行为构成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
(2) 出质人财务状况恶化,重大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
(3) 发生法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
质权的实现. 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处分质押标的,亦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质押标的折价抵偿债务或以拍卖、变卖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依协议行使质权并实现债权时,出质 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1) 发行人未按期、足额兑付主债务项下的本金或利息;
(2) 发行人不履行分期兑付义务或兑付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增信议案的相关约定;
(3) 出质人违反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4) 发行人、出质人主体资格丧失而无继承人继续履行协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