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标记. 3.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3.1.1 收货人
3.1.2 合同号
3.1.3 发货标记(唛头)
3.1.4 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3.1.5 毛重/净重(公斤)
3.1.6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3.2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以清晰的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运输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运输标记.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 标明以下各项: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码头;
(4) 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5) 毛重/净重(公斤);
(6) 尺寸(长 X 宽X 高,以厘米计)
6.2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英文或中文,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