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的修改 样本条款

采购文件的修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 8.1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8.2 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 8.3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响应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的修改. 2.4.1 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4.2 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3 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4.4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 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6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7 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3款规定。
采购文件的修改. 8.1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3.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和协商开始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质疑情况和项目实际需要,以补充文件或更正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更正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更正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报价截止时间 3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6.4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采购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在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期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或取回,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通知采购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购买人应在收到该通知后予以书面签收确认。 6.2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