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的澄清 样本条款

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响应邀请书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澄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文件的澄清. 4.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后仍无法解决,应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回复。
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5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下同;时间见报价通知书)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澄清. 2. 2.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采购文件的澄清. 若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或邮件通知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报价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报价邀请书中规定的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需要对报价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