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 日. T 日 00:00-24:00(不含) (T 日为非工作日) 管理人将视为于 T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申购,管理人将在 T 日后第 2 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份额并由销售服务机构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该申购申请于 T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17:00 前可以撤销。
T+2 日. T 日 00:00-24:00(不含) (T 日为非工作日) 将视为于 T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赎回,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招银理财将为投资者扣减份额,投资者 T 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于 T 日后第 2 个工作日日终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该赎回申请于 T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17:00 前可以撤销。
T+2 日. (2)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时,对于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招银理财将按照以上第(1)点的方式确认赎回申请的有效性,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 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本理财计划的最低持有份额,否则,管理人和销售服务机构有权强制要求投资者予以全部赎回或不予受理投资者该笔赎回申请。
T+2 日. 主承销商 ①10:00 前,在 BPM 系统“发行承销-配售申请”模块填写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非延期交付)、延期交付总量、拟包销数量,并上传主要股东明细表、拟包销明细表(如有)。存在战略投 资者的,需上传战略投资者配售明细表(非延期交付),设 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还需上传战略投资者配售明细表(延期交付); ②14:00 后,在 BPM 系统“发行承销-配售结果”模块查看 配售结果相关数据。
T+2 日. 3.1.5.1 10:00 前,主承销商在 BPM 系统“发行承销-配售申请”模块填写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非延期交付)、延期交付总量、拟包销数量,并上传主要股东明细表、拟包销明细表(如有)。其中,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不包含主承销商包销部分;如不存在上述情形对应数据的,应填写“0”; 存在战略投资者的,需上传战略投资者配售明细表(非延期交付),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还需上传战略投资者配售明细表(延期交付),不存在前述情形的,无需上传相应文件;
T+2 日. 3.2.5.1 10:00 前,主承销商在 BPM 系统“发行承销-配售申请”模块上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竞价结果公告》、主要股东明细表、拟包销明细表(如有),填写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高报价剔除数量、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非延期交付)、延期交付数量、拟包销数量。其中,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不包含主承销商包销部分;如不存在上述情形对应数据的,应填写“0”; 存在战略投资者的,需上传战略投资者配售明细表(非延期交付),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还需上传战略投资者配售明细表(延期交付),不存在前述情形的,无需上传相应文件;
T+2 日. 3.3.9.1 10:00 前,主承销商在 BPM 系统“发行承销-配售申请”模块上传网下配售情况表、主要股东明细表、拟包销明细表(如有),同时填写是否回拨、网上向网下回拨数量、网下向网上回拨数量、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回拨后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非延期交付)、延期交付数量、拟包销数量。其中,回拨后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不包含主承销商包销部分;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应当与网下配售情况表中获配总量一致;如不存在上述情形对应数据的,应填写“0”; 存在战略投资者的,需上传战略投资者配售明细表(非延期交付),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还需上传战略投资者配售明细表(延期交付),不存在前述情形的,无需上传相应文件;
T+2 日. T 日 00:00-24:00 (不含) (T 日为非开放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管理人将为投资者扣减份额,投资者T 日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赎回款项将于T 日后第 2 个开放日日终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T+2 日. T 日 00:00-24:00 (不含) (T 日为非开放日) 管理人将视为于 T 日后第 1 个开放日申购,投资者账户资金由销售服务机构扣收,管理人将在 T 日后第 2 个开放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份额并且销售服务机成功将申购款项扣划给管理人成功后 方为投资者申购成功。
T+2 日. 注:销售服务机构实际交易时间可能与本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