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责任免除.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般责任免除.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和/或内乱引起的保险索赔;
(2) 任何因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灼伤或辐射引起的保险索赔;
(3) 因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或企图发动的恐怖活动引起的保险索赔;
(4) 被保险人本人实施故意行为引起的保险索赔;
(5) 因精神正常或失常时的自伤自残、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杀未遂、自损行为引起的保险索赔;
(6) 因打架斗殴、故意挑衅导致他人攻击或谋杀引起的保险索赔;
(7) 被保险人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不包括见义勇为救助他人);
(8)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 无原始凭证或收据的费用;
(11) 因牙齿或义齿的镶补、修复所产生的费用。
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伤残,未在《评定标准》中列明的伤残。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受此 限。
(4) 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5) 被保险人猝死4、斗殴5、醉酒6,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7。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
一般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以上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身故或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1。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4的机
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 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 狱期间;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 23社会医疗保险:各省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区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包括新农 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其中各省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令发布的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的管理办法。
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伤残,未在《评定标准》中列明的伤残;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受此限;
(4) 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遭受司法当局拘禁 或被判入狱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5) 被保险人猝死4、斗殴5、醉酒6,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7;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 车11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 在此限;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2、跳伞、攀岩13、蹦极、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14、摔 跤、武术比赛15、特技表演16、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 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9) 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 训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10) 疾病、妊娠17(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原发性感染18、过 敏19、药物不良反应20、整容手术、试验性治疗21;
(11)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癫痫发作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12) 与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 航班者不受此限)有关的任何意外;
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及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本公司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
(1)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一般责任免除.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对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疾病和症状、被要求健康告知的被保险人未 告知的既往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发生门急诊留观或集中隔离、 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 或入狱期间;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 袭击、被谋杀;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2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28的机动车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