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汇资源. 万汇资源已出具承诺,保证万嘉轮、万恒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 WELL WONDER LIMITED 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万嘉轮、万恒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万嘉轮、万恒轮,确保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万嘉轮、万恒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汇资源已取得 WELL WONDER LIMITED 就出售万嘉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于贵司与 WELL WONDER 1 LIMITED、本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目前 VAN XXXXXX(万嘉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第 9.4 条、第 29.1 条的约定,在贵司支付完《融资租赁合同》下的回购价款、到期未付的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后,我司同意由贵司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提前回购 VAN XXXXXX(万嘉轮),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配合贵司办理 VAN BONITA(万嘉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万汇资源已取得 WELL WONDER LIMITED 就出售万恒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于贵司与 WELL WONDER 1 LIMITED、本公司签署的《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目前 VAN ETERNITY(万恒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第 9.4条、第 29.1 条的约定,在贵司支付完《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号:9373620)协议》下的回购价款、到期未付的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及《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项下的 其他应付款后,我司同意由贵司按照《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号:9373620)协议》的约定提前回购 VAN ETERNITY(万恒轮),并按照《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的约定配合贵司办理 VAN ETERNITY(万恒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