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保荐 样本条款

上市保荐. 3.1.1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在本所上市,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根据相关规定无 需保荐的除外。保荐机构应当为具有保荐业务资格,且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聘请在申报时为其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担任保荐机构,主办券商不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可以由其控股的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子公司担任。 3.1.2 发行人应当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保荐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保荐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时间。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的,持续督 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上市之日计算。 3.1.3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自然人。 3.1.4 保荐机构保荐股票上市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与上市保荐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上市保荐. 3.1.1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在本所上市,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根据相关规定无需保荐的除外。保荐机构应当为具有保荐业务资格,且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聘请在申报时为其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担任保荐机构,主办券商不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可以由其控股的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子公司担任。 3.1.2 发行人应当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保荐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保荐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时间。 导期间自股票上市之日计算。 3.1.3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自然人。 3.1.4 保荐机构保荐股票上市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与上市保荐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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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附属書 Ⅰ「共通仕様書」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特别声明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并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包 号 若项目分包时使用)

  • 乙方的权利 3.1.1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理财产品财产进行托管。 3.1.2 要求甲方对其履行托管职责进行必要的协助。 3.1.3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足额收取托管费。 3.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之“

  • 甲方的权利 根据相关的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 区 分 内 容 工事費の算定 工事費は、基本工事費、施工した工事に係る交換機等工事費及び回線収容部等工事費を合計して算出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