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上市公司 Clause in Contracts

上市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无异常 3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以下情形:一、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异常 4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 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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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法

上市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 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 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无异常 3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以下情形:一、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效之日起至少 6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无异常 4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 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无异常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7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与规范关联交 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从事任 何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上 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人同意或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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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上市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性的承诺函 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不分开,机构、业务不独立,不能自主经营管理; 7、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8、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9、公司最近二年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10、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经营成果不真实。内部控制制度未被有效执行,不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11、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无异常 3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以下情形:一、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异常 4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 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无异常7 控股股东天壕投资、实际控制人陈作涛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保证做到天壕环境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 3、保证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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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业务性质 投资管理

上市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 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 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无异常 3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以下情形:一、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效之日起至少 6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无异常 4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 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无异常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7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与规范关联交 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从事任 何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上 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人同意或促使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收 购本人拥有的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在相关企业中 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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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上市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 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 1.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3.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 1.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 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1.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 本公司/本人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人不存在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无异常 3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以下情形:一、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无异常 4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 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无异常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计划说明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计划,也不会有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本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说明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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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 认购方合计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