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住所 中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 Room 4611,46/F, Tower Convention Plaza, 1Harbour Road, Wanchai,Hong Kong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 住所 |
中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 | Xxxx 0000,00/X, Xxxxx Xxxxxxxxxx Xxxxx, 0 Xxxxxxx Xxxx, Xxxxxxx,Xxxx Xxxx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对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是否批准本次交易以及股东会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引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声明:
本证券服务机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及所披露的与本证券服务机构有关的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6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6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63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66
四、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估值结果的影响 104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估值的合理性以及作价的公允性分析 104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107
第六节 本次交易债权支付情况 109
一、本次交易债权支付情况 109
二、债权估值情况 109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112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12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主要安排 112
第八节 交易合规性分析 11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14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117
三、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117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117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19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竞争状况 126
三、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3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60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163
一、标的资产最近两年一期财务信息 163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168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74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74
二、关联交易 177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194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194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195
三、其他风险 196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198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98
二、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198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19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99
五、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199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00
七、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200
八、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0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应安排 200
十、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201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202
第十四节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203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3
二、法律顾问意见 204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205
一、独立财务顾问 205
二、法律顾问 205
三、审计机构 205
四、估值机构 205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 207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07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08
三、法律顾问声明 209
四、审计机构声明 210
五、估值机构声明 21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212
一、备查文件 212
二、备查地点 212
附件一: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境外自有物业 214
附件二: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境外租赁房产 215
附件三: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已注册商标 218
附件四: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已授权专利 249
附件五: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境内软件著作权 306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克劳斯 | 指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克劳斯”,股票代码 “000000.XX”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经克劳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装备香港将其对装备卢森堡享有的债权合计 47,777.22 万欧元转为对装备卢森堡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xxx不再控制装备卢森堡,装备卢森堡由克劳斯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其参股子公司,装备香港持有装备卢森堡 90.76%股权,克劳斯持有装备卢森堡 9.24% 股权。 |
交易对价 | 指 | 交易对方以其对标的公司享有的以《债权估值报告》中交易对方享有的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对装备卢森堡的应收债权价值 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合计为 47,777.22 万欧元的应收债权 |
《债转股协议》 | 指 | xx斯、装备卢森堡与交易对方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签署的《CONTRIBUTION AGREEMENT》 |
交易协议 | 指 | 克劳斯、装备卢森堡与交易对方和/或 KMG 为本次交易目的签署的《债转股协议》及其配套协议,具体包括《债转股协议》、装备卢森堡与交易对方及 KMG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 《Debt Repayment and Assignment Agreement》《NOVATION AGREEMENT》、装备卢森堡与 KMG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Shareholder Loan Agreement》、两份《Contribution Agreement》《Debt Assumption Agreement》、装备卢森堡与交易对方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签署的《Settlement Agreement and Loan Note》 |
交割日 | 指 | 交易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的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进行 交割的日期 |
基准日 | 指 | 本次审计、估值的基准日,即 2024 年 7 月 31 日 |
过渡期间 | 指 | 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 的期间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克xx的实际控制人 |
中国中化 | 指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集团 | 指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化工研究院 | 指 |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装备环球一致行动人,前身为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 |
黄海股份 | 指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克x斯前身 |
天华院 | 指 |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装备卢森堡、标的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估值企业 | 指 |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 r.l. |
装备香港、交易对方 | 指 | CNCE Group (Hong Kong) Co., Limited(中化工装备(香港) 有限公司) |
装备工业 | 指 | CNCE Industrial Group (Hong Kong) Co., Limited(中国化工装 备工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装备环球、控股股东 | 指 | CNCE Global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中国化工装 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装备公司、化工装备公司 | 指 |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装备环球一致行动人,前身为“中国 化工装备总公司” |
橡胶公司 | 指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装备环球一致行动人 |
中化橡机 | 指 | 中化(福建)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
华橡自控 | 指 | 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装备环球一致行动人 |
三明化机 | 指 | 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装备环球一致行动人 |
中车集团 | 指 | 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 |
耐驰特 | 指 | Netstal-Maschinen AG,原 KM 集团全资子公司 |
KM 集团 | 指 | 包括 KMG、KMT、KMB 以及 KMC 等全部子公司在内的全部 法律主体的集合 |
主要子公司 | 指 | 装备卢森堡重要的下属子公司,系 KMG、KMT、KMC、KME、 Burgsmüller GmbH、墨西哥 KM、斯洛伐克 KM、法国 KM及 克劳斯中国的合称 |
KMG | 指 | KraussMaffei Group GmbH,装备卢森堡的德国全资子公司 |
KMT | 指 | KraussMaffei Technologies GmbH,KMG 的德国全资子公司 |
KMC | 指 | KraussMaffei Corporation,KMG 的美国全资子公司 |
KME | 指 | KraussMaffei Extrusion GmbH,KMT 的德国全资子公司 |
法国 KM | 指 | KraussMaffei Group France S.A.S.,KMT 的法国全资子公司 |
斯洛伐克 KM | 指 | KraussMaffei Technologies,spol.sro.,KMT 的斯洛伐克全资子公 司 |
墨西哥 KM | 指 | KraussMaffei de Mexico X.xxX.X.xx CV,KMT 的墨西哥控股子 公司 |
克劳斯上海 | 指 | 上海克劳斯玛菲机械有限公司,装备卢森堡境内子公司 |
克劳斯中国 | 指 | 克劳斯玛菲机械(中国)有限公司,装备卢森堡境内子公司 |
益阳橡机 | 指 | 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桂林橡机 | 指 | 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方达律师 | 指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中联、中联评估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立信会计师、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法律意见书 | 指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
境外律师 | 指 | 本次交易聘请境外律师包括: AKD Luxembourg S.à r.l.,卢森堡律师事务所; Gleiss Xxxx Xxxxx Xxxxxx PartmbB Rechtsanwälte, Steuerberater,德国律师事务所; Xxxxxx & Xxxxxx Xxxx Xxxxxxx LLP,美国律师事务所; Xxx Xxxxxxx y Sierra, S.C.,墨西哥律师事务所; Schönherr Rechtsanwälte Gmbh, o.z.,斯洛伐克律师事务所; LPA-GCR Avocats,法国律师事务所 |
PwC 法律 | 指 |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egal AG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德国、卢森堡及中国香港法律顾问 |
《审计报告》 | 指 | 立信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56 号《审计 报告》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立信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6 号) |
《股权估值报告》 | 指 | 中联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联评估字[2024]第 4292 号《估值 报告》,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装备卢森堡 100% 股份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估值 |
《债权估值报告》 | 指 | 中联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联评估字[2024]第 4293 号《估值 报告》,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装备香港对装备卢森堡享有的债权价值进行估值 |
《估值报告》 | 指 | 《股权估值报告》与《债权估值报告》的合称 |
《估值说明》 | 指 | 中联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联评估字[2024]第 4292 号《中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拟对其间接控股子公司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r.l.进行债转股所涉及的 该子公司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估值项目估值说明》 |
《公司章程》 | 指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指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指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指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达摩达兰 | 指 | xxxx·xx达兰是纽约大学 LeonardN.Stem 商学院的金融 学教授,曾撰写《达摩达兰论估价》一书。 |
Xxxxx、恩格尔 | 指 | Engel Austria Gmbh, 总部位于奥地利 |
Arburg、阿xx | 指 | Arburg Group,总部位于德国 |
Reifenhäuser、莱芬豪舍 | 指 | Reifenhäuser Group,总部位于德国 |
Battenfeld Cincinnati、x xxx | 指 | BC Extrusion Holding GmbH,总部位于德国 |
Troester、特乐xx | 指 | TROESTER GmbH & Co. KG,总部位于德国 |
Xxxxxx、康隆 | 指 | Xxxxxx S.p.A.,总部位于意大利 |
Frimo、孚力模 | 指 | FRIMO Group GmbH,总部位于德国 |
Hennecke、xxx | 指 | Hennecke GmbH,总部位于德国 |
Xxxxx、赫斯基 | 指 | Husky Injection Molding Systems Ltd.,总部位于加拿大 |
Milacron、米拉克龙 | 指 | Milacron Holdings Corp,总部位于美国 |
Coperion、科倍隆 | 指 | Coperion GmbH,总部位于德国 |
Davis-Standard、xx斯标 准 | 指 | Davis-Standard, LLC,总部位于美国 |
发那科 | 指 | FANUC Corporation,总部位于日本 |
日本钢制(5631.T) | 指 | 株式会社日本製鋼所(简称 KOBELCO),是世界 500 强之一, 是日本第三大钢铁联合企业。 |
住友、住友重机(6302.T) | 指 | Sumitomo Heavy Industries, Ltd. (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总部位于日本 |
海天国际(0000.XX) | 指 | 海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川田机械(6292.T) | 指 | 株式会社カワタ,位于日本 |
宇进普莱姆(049800.KS) | 指 | 宇进注塑机械有限公司 |
东芝机械(6104.T) | 指 | 芝浦機械株式会社,位于日本 |
日精树脂(6293.T) | 指 | 日精樹脂工業株式会社,位于日本 |
克朗斯(KRN.DF) | 指 | KRONES Aktiengesellschaft,位于德国 |
永 恒 力 股 份 公 司 (JUN3.DF) | 指 | Jungheinrich Aktiengesellschaft,位于德国 |
伊之密(000000.XX) | 指 |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 |
xx机器(000000.XX) | 指 | xx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震雄集团(0000.XX) | 指 | 震雄集团有限公司 |
力劲科技(0000.XX) | 指 |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杜尔集团(DUE.DF) | 指 | Duerr AG,位于德国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重 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26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人社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市场监管总局 | 指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报告书全文、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交易形式 | 重大资产出售 | ||||
交易方案简介 | 装备香港拟将其对装备卢森堡享有的债权合计 47,777.22 万欧元转为对装备卢森堡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克劳斯不再控制装备卢森堡,装备卢森堡由克劳斯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其参股子公司,装备香港持有装备卢森堡 90.76%股权,克劳斯持有装备卢森堡 9.24%股权。 | ||||
交易价格 | 本次出售的的交易对价为装备香港对装备卢森堡享有的债权,估值为 47,777.22 万欧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4 年 7 月 31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1 欧元兑人 民币 7.7439 元折算,为 369,981.99 万元人民币。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装备卢森堡即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 r.l. | |||
主营业务 | 装备卢森堡为控股型公司,其主要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 KM 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KM 集团主营业务是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主要产品包括注塑设备、挤出设备和反应成型设备等。 | ||||
所属行业 |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下游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 □否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 ☑否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承诺 | □有 | ☑无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 ☑无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根据中联评估字出具的中联评估字[2024]第 4292 号《估值报告》,截至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装备卢森堡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估值为 4,863.00 万欧元。根据中联评估出
具的中联评估字[2024]第 4293 号《估值报告》,截至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债权账面价值 47,777.22 万欧元,估值 47,777.22 万欧元。
单位:万欧元
交易标的 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 值方法 | 评估或估值 结果 | 增值率/ 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 说明 |
装备卢森 堡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收益法 | 4,863.00 | 115.35% | 90.76% | 47,777.22 | 无 |
单位:万欧元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 | 支付方式 | 债转股增资金额 | |
现金对价 | 债权 | ||||
1 | 装备香港 | 装备卢森堡 90.76%股权 | - | 47,777.22 | 47,777.22 |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和股权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塑料机械业务、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其中塑料机械业务的经营主体为装备卢森堡旗下的 KM 集团。本次交易拟退出合并范围子公司——装备卢森堡。
本次交易完成后,装备卢森堡将由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不再从事塑料机械业务,主营业务将变为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未来上市公司业绩将由天华院(2023 年盈利)、中化橡机(2023年盈利)和上市公司本部(成本中心)组成,持续盈利性可以得到保障。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4 年 1-7 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1-7 月/2024 年 7 月 31 日 |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总资产 | 1,630,228.35 | 369,773.35 | 1,950,889.32 | 414,480.52 |
总负债 | 1,463,350.64 | 228,192.56 | 1,606,987.59 | 255,203.54 |
净资产 | 166,877.72 | 141,580.79 | 343,901.73 | 159,276.98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 产 | -107,239.59 | 141,580.79 | 71,718.39 | 159,276.98 |
营业收入 | 526,340.88 | 98,002.32 | 1,160,548.43 | 199,230.29 |
利润总额 | -174,033.11 | -16,082.60 | -266,524.15 | -20,102.29 |
净利润 | -157,516.92 | -16,019.10 | -270,182.50 | -20,482.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163,425.64 | -16,019.10 | -276,828.16 | -20,482.81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有所下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本次交易已通过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行动部的外商投资审查。
2、本次交易已经中国中化批准。
3、装备卢森堡董事会已作出决定,同意开展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4、装备香港董事会已作出决定,同意开展本次交易并签署交易文件。
5、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已获得中国中化备案。
6、克劳斯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审批或核准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装备公司就本次交易完成所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报告程序。
2、装备卢森堡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克劳斯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装备环球及其一致行动人化工研究院、华橡自控、橡胶公司、三明化机、装备公司已发表如下原则性意见:
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重组,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装备环球及其一致行动人化工研究院、华橡自控、橡胶公司、三明化机、装备公司承诺:
“如在本次重组前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在本次重组前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对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估值,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本次交易的议案已通过非关联董事表决,并将在公司股东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未来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4 年 1-7 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1-7 月 | 2023 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营业收入 | 526,340.88 | 98,002.32 | 1,160,548.43 | 199,230.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163,425.64 | -16,019.10 | -276,828.16 | -20,482.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29 | -0.32 | -5.56 | -0.41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充分保障对股东的持续回报: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监督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地防控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不断完善并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加强成本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3、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与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等事项,上述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境内外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装备公司完成所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报告程序。
2、装备卢森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克劳斯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备案前不得实施。上述各项决策和备案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完成上述流程,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按时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但仍旧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存在上市公司因涉嫌内幕的异常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签署的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和交割条件中任一条款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取消或者后续步骤无法进行。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估值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估值,并选用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最终估值
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字出具的《估值报告》(中联评估字[2024]第 4292 号),截至基
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装备卢森堡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估值为 4,863.00 万欧元,并按基准日汇率中间价(100 欧元= 774.39 元人民币)折算。交易双方以估值结论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装备卢森堡全部股东权益作价为 4,863.00 万欧元,按照 2024
年 7 月 31 日欧元 7.7439 元的汇率折算。
虽然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估值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义务,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估值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出现标的公司产品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改善、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国家政策及行业监管发生显著变化等情况时,未来标的资产价值可能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还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计量,上市公司将在之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相应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受宏观或行业不利政策、自身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等影响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恶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则会使得上市公司面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因而会导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体量缩小。2023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 1,160,548.43 万元,本次交易后备考营业收入为 199,230.29 万元;2024
年 1-7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 526,340.88 万元,本次交易后备考营业收入为 98,002.32
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经营规模下降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塑料机械业务、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三大业务板块转变为以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两个板块为主,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业绩波动、利润实现未达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4 年 1-7 月合并财务报表
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3 年
及 2024 年 1-7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将有所上升。后续若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不达预期,则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次标的公司的出售,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情况,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的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2024 年 2 月 5 日,证监会上市司召开座谈会,会议认为我国经济正处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上市公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整合,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2024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 9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方向,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
克劳斯的主营业务包含塑料机械、橡胶机械及化工装备三个业务板块,其中塑料机械业务板块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装备卢森堡旗下 KM 集团经营。KM 集团在全球拥有多个生产基地,主要销售区域覆盖欧洲、北美以及亚太等地区等。近年来由于欧美高端注塑市场行情阶段性低迷,KM 集团整体新增订单有所下降,叠加地缘政治导致的欧美供应链成本高企,搬迁后新工厂产能优势未充分利用等原因影响,KM 集团毛利率不及预期,近几年出现持续亏损,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业绩及经营发展。克劳斯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符合上述政策的相关要求。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将装备卢森堡及其持有的 KM 集团控股权置出。通过此次置出,上市公司可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整体归母净资产水平,增强公司未来长期持续发展能力,进而从源头上防止上市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而可能引发的退市危机,保护股东利益。
1、本次交易已通过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行动部的外商投资审查。
2、本次交易已经中国中化批准。
3、装备卢森堡董事会已作出决定,同意开展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4、装备香港董事会已作出决定,同意开展本次交易并签署交易文件。
5、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已获得中国中化备案。
6、克劳斯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审批或核准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装备公司就本次交易完成所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报告程序。
2、装备卢森堡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克劳斯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克劳斯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交易文
件,本次交易方案为:装备香港将其对装备卢森堡享有的债权合计 47,777.22 万欧元转为对装备卢森堡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克劳斯不再控制装备卢森堡,装备卢森堡由克劳斯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其参股子公司,装备香港持有装备卢森堡 90.76%股权,克劳斯持有装备卢森堡 9.24%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装备香港,系克劳斯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克劳斯对装备卢森堡的控股权,通过债转股安排,克劳斯对装备卢森堡的持股比例由 100%下降至 9.24%。
本次交易中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及用于转股的的相关债权价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国中化备案的《估值报告》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在前述估值报告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商议确定。
根据经中国中化备案的《估值报告》,截至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装备卢森堡
全部普通股权益估值为 4,863.00 万欧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用于转股的相关债权估值为
47,777.22 万欧元。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全部普通股
权益作价为 4,863.00 万欧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作价为 47,777.22 万欧元。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债权支付,装备香港以持有装备卢森堡的债权对装备卢森堡进行增资。
装备卢森堡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装备香港和上市公司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双方无需根据过渡期间损益调整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仅涉及装备卢森堡的控制权变动,装备卢森堡下的员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本次交易自克劳斯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且《债转股协议》项下交易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即完成交割。
本次交易对手方装备香港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等条款,计算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时,应当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相关规定,前述净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经逐项比照,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出售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相关指标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故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存在出售资产的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KM 集团拟出售瑞士全资子公司 Netstal 及商标的议案》,同意所属全资子公司 KraussMaffei Technologies GmbH 将其持有的瑞士全资子公司 NETSTALMaschinen AG 100%股权和 NETSTAL 商标一揽子转让给德国上市公司Krones AG,交易对价为公司价值同等金额 1.7 亿欧元按照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024 年 3 月 28 日,交易双方按照《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顺利完成交割。交割日当日,KraussMaffei Technologies GmbH 已根据
《股权购买协议》约定自 Krones AG 收到交割价款 177,014,985.44 欧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以其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因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的标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或控制,应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相关指标应累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
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1 号》),“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NETSTALMaschinen AG 100%股权和NETSTAL 商标于 2024 年出售完毕,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为 2023 年,同时 2023 年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2023 年营业收入已经包含 NETSTALMaschinen AG 相关指标,因此以 2023 年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指标计算重组相关指标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 11 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装备香港拟对上市公司子公司装备卢森堡进行增资,将导致上市公司丧 失子公司装备卢森堡控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装备卢森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数据,装备卢森堡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均在 50%以 上,且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均超过 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末资产总额 | 2023 年末资产净额 |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
装备卢森堡 | 1,574,051.20 | 204,325.08 | 964,474.61 |
上市公司 | 1,950,889.32 | 343,901.73 | 1,160,548.43 |
比例 | 80.68% | 59.41% | 83.11% |
由上表所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克劳斯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克劳斯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克劳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克劳斯的控股股东均为装备环球,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和股权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塑料机械业务、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其中塑料机械业务的经营主体为装备卢森堡旗下的 KM 集团。本次交易拟退出合并范围子公司——装备卢森堡。
本次交易完成后,装备卢森堡将由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不再从事塑料机械业务,主营业务将变为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未来上市公司业绩将由天华院(2023 年盈利)、中化橡机(2023年盈利)和上市公司本部(成本中心)组成,持续盈利性可以得到保障。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4 年 1-7 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1-7 月/2024 年 7 月 31 日 |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总资产 | 1,630,228.35 | 369,773.35 | 1,950,889.32 | 414,480.52 |
总负债 | 1,463,350.64 | 228,192.56 | 1,606,987.59 | 255,203.54 |
净资产 | 166,877.72 | 141,580.79 | 343,901.73 | 159,276.98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 产 | -107,239.59 | 141,580.79 | 71,718.39 | 159,276.98 |
营业收入 | 526,340.88 | 98,002.32 | 1,160,548.43 | 199,230.29 |
利润总额 | -174,033.11 | -16,082.60 | -266,524.15 | -20,102.29 |
净利润 | -157,516.92 | -16,019.10 | -270,182.50 | -20,482.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163,425.64 | -16,019.10 | -276,828.16 | -20,482.81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有所下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1 | 上市公司 |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 | 上市公司 | 守法及诚信情况 | 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 本公司作出并披露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3、 本公司最近三年规范运作,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4、 最近三年,除根据《关于对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77 号)受到的监管措施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7、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3 | 上市公司 | 不存在泄露内幕消息或内幕交易的行为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4 | 上市公司 | 资产权属清晰无纠纷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为 100%,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亦不存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 |||
5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介机构要求 的、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6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守法及诚信情况 |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三年,本人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3、本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7 |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锋) | 守法及诚信情况 |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三年,除根据《关于对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77 号)受到的监管措施外,本人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3、本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
8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不存在泄露内幕消息或内幕交易的行为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
9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 股份减持计划 | 如在本次重组前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10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1 | 控股股东 |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一、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2 | 控股股东 | 避免同业竞争 | 一、为避免未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投资、 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 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或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亦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投 资、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二)如本公司及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应于发现 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 于提供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三)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作为出资投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三、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时为止。 |
3 | 装备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 | 一、本公司所控制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橡机”)和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橡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橡塑机械设备制造领域存在同业竞争关系。鉴于益阳橡机、桂林橡机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益阳橡机、桂林橡机 100%股权(“托管股权”)委托上市公司管理,并向上市公司支付托管费用。同时,为彻底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计划在益阳橡机、桂林橡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且连续 2 年持续盈利,并且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相应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 资产合规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后的 1 年内,在履行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相应的审计评估程序,并经上市公司内部审议通过及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以经评估的公允价格将托管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解决益阳橡机、桂林橡机存在的对其注入上市公司构成实质障碍的各项问题。 二、为避免未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投资、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 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 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亦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 购、投资、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 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 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二)如本公司及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应于发现 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 于提供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三)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作为出资投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时为止。 | |||
4 | 控股股 东、装备公司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 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5 | 控股股东 | 保持公司独立性 | 一、关于人员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二、关于资产独立、完整性 1、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 售系统;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关于财务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四、关于机构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 形。 五、关于业务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 动; 4、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向竞争的业务; 5、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 |||
6 | 控股股东 | 守法及诚信情况 | 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 资格;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2、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3、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
7 | 一致行动人 | 守法及诚信情况 |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
8 | 控股股东 | 不存在泄露内幕消息或内幕交易行为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任何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9 | 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人 | 股份减持计划 | 如在本次重组前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10 | 控股股东 | 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填补措施 |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11 | 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人 | 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重组,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1 | 装备香港 |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 | 装备香港 | 本次重组资金来源 | 1、本次重组中,本公司以过往累计对标的公司享有的债权合计 47,777.22 万欧元作为取得标的公司 90.76%股权的对价,不涉及货币资金,本公司前述享有的债权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2、就本公司用于支付标的公司股权对价的资产,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不存在本公司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3 | 装备香港 | 不存在泄露内幕消息或内幕交易行为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4 | 装备香港主要管理人员 | 不存在泄露内幕消息或内幕交易行为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
5 | 装备香港 | 是否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系克劳斯间接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公司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6 | 装备香港 | 守法及诚信情况 | 1、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7 | 装备香港主要管理人员 | 守法及诚信情况 | 1、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1 | 装备卢森堡 |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介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 | 装备卢森堡 | 守法及诚信情况 | 1、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最近三年,本公司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3 | 装备卢森堡 | 不存在泄露内幕消息或内幕交易行为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中文名称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黄 海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49,649.1159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驰 |
成立日期 | 1999 年 06 月 30 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1999 年 06 月 30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1802356XK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3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中国蓝星总部大厦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时间 | 2002 年 08 月 09 日 |
股票简称 | 克劳斯 |
股票代码 | 600579.SH |
电话 | 010-61958651 |
传真 | 010-61958777 |
邮政编码 | 100029 |
互联网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1999 年 6 月,公司设立
依据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青体改发[1999]151 号文件《关于青岛金黄海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获准设立的通知》、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青体改发[1999]82 号文件《关于同意筹建青岛金黄海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岛金黄海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青岛金黄海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99)汇所验字第 5-012 号《验资报告》及工商登记
档案等文件,199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设立时名称为:青岛金黄海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发起设立,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160.78 | 84.67% |
2 |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 | 1,738.90 | 14.49% |
3 | 青岛前卫炭黑化工厂 | 33.44 | 0.28% |
4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33.44 | 0.28% |
5 | 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33.44 | 0.28%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二)2002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2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编号为证监发行字[2002]76 号《关于核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黄海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000 万股。
2002 年 7 月 25 日,黄海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8,000 万元。
2002 年 7 月 31 日,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02)汇
所验字第 1-021 号《验资报告》,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截至 2002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股东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2 年 8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编号为上证上字[2002]134 号《关于青岛黄
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核准黄海股份股票于 2002
年 8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黄海股份”,证券代码为“60057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160.78 | 56.45% |
2 |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 | 1,738.90 | 9.66% |
3 | 青岛前卫炭黑化工厂 | 33.44 | 0.19% |
4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33.44 | 0.19% |
5 | 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33.44 | 0.19% |
6 | 社会公众股 | 6,000.00 | 33.33% |
合计 | 18,000.00 | 100.00% |
1、2002 年 12 月,公司完成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0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01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02 年 12 月 3 日,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8,000 万股为基
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 2001 年度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并派发现金红
利 0.3 元(含税)。同时,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股本 1 股。公司此次送转股本共计 3,600 万股,股本送转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8,000 万股增至 21,600 万股。
本次送转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192.936 | 56.45% |
2 |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 | 2,086.680 | 9.66% |
3 | 青岛前卫炭黑化工厂 | 40.128 | 0.19% |
4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40.128 | 0.19% |
5 | 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40.128 | 0.19% |
6 | 社会公众股 | 7,200.000 | 33.33% |
合计 | 21,600.000 | 100.00% |
2、2006 年 11 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编号为国资产权[2006]1368 号《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2006 年 11 月 1 日,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 5.5 股,实际转增股份 3,960 万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600 万
股增至 25,560 万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192.936 | 47.70% |
2 |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 | 2,086.680 | 8.16% |
3 | 青岛玖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40.128 | 0.16% |
4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40.128 | 0.16% |
5 | 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40.128 | 0.16% |
6 | 社会公众股 | 11,160.000 | 43.66% |
合计 | 25,560.000 | 100.00% |
3、2008 年 7 月,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2008 年 7 月 25 日,青岛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市闽江路 2 号国华大厦 B 座
1403 室主持了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的司法拍卖会。拍卖结果为:邱伟(310110197308160418)以 1,036 万元竞得公司限售流通股 3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拍卖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842.936 | 46.33% |
2 | 邱伟 | 350.000 | 1.37% |
3 | 其他股东 | 13,367.064 | 52.30% |
合计 | 25,560.000 | 100.00% |
4、2011 年 9 月,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划转
2011 年 9 月 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一中执字第 1117-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海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1,929,360 股的冻结,将其中 300 万股过户至中车集团名下。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542.936 | 45.16% |
2 | 中车集团 | 300.000 | 1.17% |
3 | 其他股东 | 13,717.064 | 53.67% |
合计 | 25,560.000 | 100.00% |
5、2013 年-2014 年,公司的控股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3 年 5 月 13 日,化工科学院与黄海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黄海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化工科学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化工科学院持有公司股份 115,429,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6%),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黄海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对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编号为国资产权[2013]394号《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及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2013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编号为证监许可[2013]972号《关于核准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对有关收购及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等事项予以批复。
2013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编号为证监许可[2013]1351 号《关于核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持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向化工科学院发行股份共计 140,643,901 股,购买其持有的天华院 100%的股权)。
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中车集团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以 2013 年 10 月
31 日为交割日,中车集团及其指定的黄海集团对公司全部资产、负债进行承接。此外,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189 号《验资
报告》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已收到化工科学院以其所拥有的经评估的天华院 100%股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40,643,901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6,243,901 元。2013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化工科学院发行 140,643,901 股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将名称变更为青岛天华
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关于利润补偿的相关说明,因所置入的资产未达到业绩承诺的指标,2013 年度承诺方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4,173,264
股。由公司以 1 元的价格回购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所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
注销股份数量为 4,173,264 股。
本次公司经控股股东变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完成业绩补偿的股份回购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化工研究院 | 25,189.9997 | 64.25% |
2 | 中车集团 | 300.0000 | 0.77% |
3 | 其他股东 | 13,717.0640 | 34.99% |
合计 | 39,207.0637 | 100.00% |
6、2015 年 5 月-2015 年 8 月,公司控股股东完成一系列股份增减持操作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8 日期间,化工科学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999,935 股。
2015 年 8 月 21 日、8 月 24 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
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3,012,500 股。
公司控股股东完成二级市场减持及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化工研究院 | 23,290.0062 | 59.40% |
2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 稳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301.2500 | 0.77% |
3 | 中车集团 | 300.0000 | 0.77% |
4 | 其他股东 | 15,315.8075 | 39.06% |
合计 | 39,207.0637 | 100.00% |
7、2016 年 8 月,公司回购控股股东业绩补偿股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688
号的《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资产 2015 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公司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预测 2015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可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36.00 万元,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7.61 万元,实际比盈利预测减少 2,848.39 万元。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拟定向回购化工研究院 2015 年度补偿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1,189,01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4%),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总价 1 元。上述决议经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过户,化工研究院持有的公司 21,189,013股股份(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化工研究院 | 21,171.1049 | 57.08% |
2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定 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301.2500 | 0.81% |
3 | 中车集团 | 300.0000 | 0.81% |
4 | 其他股东 | 15,315.8075 | 41.30% |
合计 | 37,088.1624 | 100.00% |
8、2016 年 9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
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74,866,310 股。
2015 年 11 月 24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编号为国资产权[2015]1218 号文件《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4,866,310 股 A 股股票方案。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编号为证监许可[2016]1790 号文件《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147,593 股新股。
2016 年 8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993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
资金到账,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230,614.6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
民币 39,754,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39,476,214.60 元。
2016 年 9 月 8 日,本次新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754,4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 例 |
1 | 化工研究院 | 21,171.1049 | 51.56% |
2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 301.2500 | 0.73% |
3 | 中车集团 | 300.0000 | 0,73% |
4 | 本次非公开认购的 8 名股东 | 3,975.4400 | 9.68% |
5 | 其他股东 | 15,315.8075 | 37.30% |
合计 | 41,063.6024 | 100.00% |
9、2019 年 4 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等资产
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了公司拟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编号为证监许可[2018]1980 号《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CNCE Global Holdings (Hong Kong) Co.,Limited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CNCE Global Holdings (Hong Kong) Co.,Limited(即装备环球)发行 468,824,515 股股份,向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
械有限公司发行 9,592,088 股股份、向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9,038,84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2,6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装备公司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装备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35,206 股。
2019 年 4 月 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A12714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注册资本已由人民币 410,636,024 元变更为人民币 898,091,474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三明化机资产包及华橡自控资产包已完整、合法地过户至公司名下,本次交易已完成过户手续。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装备环球 | 46,882.4515 | 52.20% |
2 | 化工研究院 | 21,171.1049 | 23.57%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07%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01%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46% |
6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 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301.2500 | 0.34% |
7 | 中车集团 | 300.0000 | 0.33% |
8 | 其他股东 | 18,877.7269 | 21.02% |
合计 | 89,809.1474 | 100.00% |
10、2019 年 9 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股份
为达到履行天华院及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做出的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股份回购后即行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目的,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88,600 股。公司于 2019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装备环球 | 46,882.4515 | 52.21% |
2 | 化工研究院 | 21,171.1049 | 23.58%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07%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01%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46% |
6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 301.2500 | 0.34% |
7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33% |
8 | 其他股东 | 18,858.8669 | 21.00% |
合计 | 89,790.2874 | 100.00% |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188,600 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中车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3,000,000 股股份以 25,2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提供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中车集团持
有的公司 3,000,000 股股份已过户登记至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名下,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4 日。
11、2019 年 12 月,公司从控股股东回购注销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装备环球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
认书》,上述 14,506,511 股股份(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装
备环球已完成对其 2018 年度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14,506,511 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装备环球 | 45,431.8004 | 51.43% |
2 | 化工研究院 | 21,171.1049 | 23.97%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09%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02%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47% |
6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 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301.2500 | 0.34% |
7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34% |
8 | 其他股东 | 18,858.8669 | 21.35% |
合计 | 88,339.6363 | 100.00% |
12、2020 年 8 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股份
为达到履行天华院及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做出的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股份回购后即行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目的,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执行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925,800 股。公司于 2020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装备环球 | 45,431.8004 | 51.48% |
2 | 化工研究院 | 21,171.1049 | 23.99%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09%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02%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47% |
6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 301.2500 | 0.34% |
7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34% |
8 | 其他股东 | 18,766.2869 | 21.27% |
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925,800 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合计 | 88,247.0563 | 100.00% |
13、2020 年 8 月,公司从控股股东回购注销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装备环球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装备环球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
认书》,上述 148,232,570 股股份(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装备环球已完成对其 2019 年度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装备环球 | 30,608.5434 | 41.69% |
2 | 化工研究院 | 21,171.1049 | 28.83%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31%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23%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56% |
6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 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301.2500 | 0.41% |
7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41% |
8 | 其他股东 | 18,766.2869 | 25.56% |
合计 | 73,423.7993 | 100.00%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148,232,570 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4、2021 年 10 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股份
为达到履行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及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做出的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股份回购后立即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目的,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28,600 股。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828,600
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装备环球 | 30,608.5434 | 41.73% |
2 | 化工研究院 | 21,171.1049 | 28.87%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31%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23%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56% |
6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 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301.2500 | 0.41% |
7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41% |
8 | 其他股东 | 18,683.4269 | 25.47% |
合计 | 73,340.9393 | 100.00% |
15、2021 年 12 月,公司从控股股东回购注销 2020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装备环球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装备环球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过户登记
确认书》,上述 234,335,034 股股份(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装备环球已完成对其 2020 年度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化工研究院 | 21,472.3549 | 43.02%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234,335,034 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2 | 装备环球 | 7,175.0400 | 14.38%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92%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81%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83% |
6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60% |
7 | 其他股东 | 18,683.4269 | 37.44% |
合计 | 49,907.4359 | 100.00% |
注:2021 年 12 月 14 日,化工研究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对一致行动人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
-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公司 301.25 万股股票的回购。
16、2022 年 12 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股份
为达到履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以不低于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10%的金额回购公司股份,股份回购后立即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目的,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289,800 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1,289,800
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化工研究院 | 21,472.3549 | 43.14% |
2 | 装备环球 | 7,175.0400 | 14.41%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93%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82%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83% |
6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60% |
7 | 其他股东 | 18,554.4469 | 37.27% |
合计 | 49,778.4559 | 100.00% |
17、2023 年 11 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股份
为达到履行公司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天华院做出的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
承诺,股份回购后即行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目的,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承诺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293,400 股。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1,293,400 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化工研究院 | 21,472.3549 | 43.25% |
2 | 装备环球 | 7,175.0400 | 14.45%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93%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82%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83% |
6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60% |
7 | 其他股东 | 18,425.1069 | 37.11% |
合计 | 49,649.1159 | 100.00% |
18、2024 年 11 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股份
为达到履行重大资产相关承诺,股份回购后即行注销之目的,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778,8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1,778,800 股。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化工研究院 | 21,472.3549 | 43.40% |
2 | 装备环球 | 7,175.0400 | 14.50%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94%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83%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84% |
6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61% |
7 | 其他股东 | 18,247.2269 | 36.88% |
合计 | 49,471.2359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化工研究院 | 21,472.3549 | 43.40% |
2 | 装备环球 | 7,175.0400 | 14.50% |
3 | 三明化机 | 959.2088 | 1.94% |
4 | 华橡自控 | 903.8847 | 1.83% |
5 | 装备公司 | 413.5206 | 0.84% |
6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300.0000 | 0.61% |
7 | 其他股东 | 18,247.2269 | 36.88% |
合计 | 49,471.2359 | 100.00% |
2019 年 8 月 7 日,装备环球与公司股东橡胶公司、装备公司、三明化机、华橡自控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相应持有的公司任何及所有股份(包括委托期限内因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拆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额外增加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其他有关股东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装备环球行使,装备环球同意接受委托。
2021 年 12 月 8 日,装备环球与化工研究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化工
研究院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211,711,049 股以及委托期限内化工研究院因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拆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额外增加的公司股份对应的除收益权、处分权(包括股份质押)、知情权、认购增资/优先购买权之外的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委托给装备环球行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装备环球通过直接持有股份及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 312,240,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装备环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过变化。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中国中化下属的化工装备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塑料机械、橡胶机械及化工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及数字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注塑设备、挤出设备、反应成型设备、干燥设备、轮胎成型设备、硫化设备,同时向客户提供装备相关的生命周期服务、数字服务解决方案以及监理等服务,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1、塑料机械
(1)注塑设备
公司注塑产品和技术组合覆盖范围广泛,可为汽车零部件、物流、包装、医疗和电子电气等众多行业客户提供解决方案。KM 集团提供的定制化操作系统,能更好地贴合客户生产需求,满足多层次、多功能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需要,在工业 4.0 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2)挤出设备
公司挤出设备产品包括单螺杆和双螺杆挤出机以及各类配套设备,为多个行业客户
提供挤出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广泛应用在石化造粒、共混改性、管材、型材/板材、发泡材料、薄膜材料、轮胎橡胶等领域。近年来,公司挤出设备产品在熔体挤压造粒技术、建筑用屋顶防水薄膜制造系统、高端轮胎用多复合橡胶挤出技术和塑料循环技术等领域倍受市场肯定。
(3)反应成型设备
公司反应成型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内饰、白色家电和保温材料、复合材料制品制造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对轻量化提出要求,公司纤维增强复材制造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增材制造解决方案已成为公司在注塑、挤出和反应成型之外的第四类技术, “precisionPrint”和“powerPrint”两款增材制造装备产品可基于树脂和塑料颗粒 3D 打印工艺应用在医疗、建筑和铸造等领域。公司掌握膜内上漆技术(ColorForm,集注塑和反应成型于一体的工艺)、FiberForm 热塑性复合材料与注塑一体成型技术等专利技术,体现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4)数字服务解决方案
公司在全球设有销售和服务网点,为其销售的机械设备提供维修、备件更换、翻新等专业的生命周期服务。公司以快速集成的方式与客户一起开发数字化解决方案,特别是将橡塑加工机械与互联网技术高度结合的智能生产设备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为客户带来更高效、更便捷的使用体验。公司还特别关注工业 4.0 及相关的数字解决方案,如预测性维护、预防性维护、车间连接、机器实时监控等。
2、化工装备
天华院主营化工装备业务,坚持以化工装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发展目标,持续加大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技术攻关,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成果的产业转化,同时与中国中化系统内企业大力开展业务协同,生产经营态势稳定向好。
公司化工装备主要产品有大型干燥设备及成套系统、阳极保护浓硫酸冷却器、防腐保温直埋泡沫夹克管道、塑料改性技术及装备、废热锅炉及余热回收设备、化工设备清洗工程、工业炉及燃烧器、非金属防腐材料及设备、大型迷宫压缩机、RTO 蓄热式氧化器、陶瓷规整填料、工业色谱仪、工业 PH 计、微量气相水分仪、电导仪、γ射线料位计和密度计、在线分析仪表成套系统等,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化工、油田、冶金、
电力、煤炭、建筑、轻工纺织、医药、环保等行业。
3、橡胶机械
公司主要产品硫化机是轮胎企业生产过程中必备的关键技术装备。紧随行业发展趋势,中化橡机生产的硫化机集成伺服控制、智能化、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将硫化机带向更为高效、安全、智能的发展方向。公司预计未来国内外轮胎市场的需求将稳步增长,随着电加热技术的不断发展,硫化机内、外温加热方式改为电加热将成为硫化机新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践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等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国中化支持克劳斯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在 2018 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中,为解决益阳橡机和桂林橡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橡塑机械设备制造领域存在的同业竞争,化工集团和装备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根据上述承诺,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橡机业务核心竞争力,中国中化支持装备公司在益阳橡机、桂林橡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且连续 2 年持续盈利,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相应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
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后的 1 年内,在履行相应的审计评估程序,并经上市公司内部审议通过及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以经评估的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立信会
计师审计的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上市公司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9 月 30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项目 | 2024 年 9 月 30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1,726,290.48 | 1,950,889.32 | 2,006,593.63 | 1,699,571.05 |
负债总额 | 1,504,551.23 | 1,606,987.59 | 1,657,426.65 | 1,214,076.79 |
所有者权益 | 221,739.25 | 343,901.73 | 349,166.97 | 485,494.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 -57,052.16 | 71,718.39 | 349,166.97 | 485,494.26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1-9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698,005.62 | 1,160,548.43 | 1,042,959.26 | 985,490.20 |
营业利润 | -105,358.02 | -263,223.61 | -168,969.51 | -38,016.58 |
利润总额 | -110,113.13 | -266,524.15 | -170,059.90 | -38,448.91 |
净利润 | -100,220.77 | -270,182.50 | -161,792.42 | -24,596.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07,875.34 | -276,828.16 | -161,792.42 | -24,596.74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1-9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674.70 | -88,515.41 | -5,916.57 | 67,276.0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571.01 | -72,606.75 | -82,767.81 | -35,040.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84.38 | 144,111.36 | 57,956.87 | 544.7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1,814.15 | -15,284.00 | -20,798.45 | 22,933.70 |
项目 |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9 月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度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87.16% | 82.37% | 82.60% | 71.43% |
毛利率 | 18.25% | 16.59% | 18.64% | 19.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17 | -5.56 | -3.24 | -0.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17 | -5.56 | -3.24 | -0.34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装备环球直接持有公司 71,750,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14.50%,装备环球通过直接持有股份及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 312,240,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2%。因此,装备环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装备环球,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NCE Global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12 月 15 日 |
单位负责人或法 定代表人 | 张驰 |
商业登记号码 | 65582669 |
办事处地址 | ROOM 4611, 46/F, OFFICE TOWER CONVENTION PLAZA, 1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
公司名称 | 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业务 | 投资控股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此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CNCE Group (Hong Kong) Co., Limited(中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26日 |
商业登记号码 | 65511442 |
注册地址 | Room 4611, 46F, Office Tower Convention Plaza, 1 Harbour Road,Wanchai, Hong Kong |
注册资本 | 10,000欧元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 |
(一)2015 年 11 月,设立
2015 年 11 月 16 日,Conpak Management Consultants Limited 代表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中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
设立当日,装备香港取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注册证明书,注册编号为 2312382。
装备香港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港币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合计 | 10,000.00 | 100% |
(二)2016 年 4 月,股本变更
2016 年 4 月 19 日,装备香港股本以公司决议所指定的汇率折算变更为 1,170 欧元。
同日,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向装备香港增资 8,830 欧元,装备香港总股本变更至 10,000
欧元。
(三)2023 年 12 月,注册编号变更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确认,商业登记号码 65511442
取代原公司注册编号 2312382,成为装备香港唯一业务识别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装备香港的控股股东为装备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中国中化是由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而成,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成立,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中化业务范围覆盖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石油化工、环境科学、橡胶轮胎、机械装备、城市运营、产业金融等八大领域,是全球规模领先的综合性化工企业。
装备香港是设立在香港的特殊目的公司,除了持有的装备工业 100%股权及装备环球 15.84%股权以外,不存在其他实际业务。同时,装备香港下属无其他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装备香港最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欧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本次交易对方中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制的其他企业,装备香港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公司名称 |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 r.l.(装备卢森堡) |
商事登记 | 卢森堡商事登记机关 |
公司类型 | 卢森堡法律项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16, rue Eugène Ruppert, L-2453, Luxembourg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12 月 18 日 |
注册资本 | 12,500 欧元 |
登记注册号 | B202807 |
经营范围 | 公司可以任何方式在卢森堡或其他地区参与其他企业的收购及管理。公司具体 可以通过认购、购买、交换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获得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他公司 股权、证券、债券和其他类型的证券。公司可以参与其他公司的设立、管理和 控制。公司还可以投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集合。公司可以进行任何形式借 款,但不得公开募集。公司可以发行票据、债券以及任何类型的债权和/或股权证券。公司可以向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提供资金,包括任何借 款和/或发行债券。公司也可以为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可以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在其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设立担保。公司不得 进行任何受金融部门管控的活动。公司可以为其自身有效管理和运营之目的采 用与其投资相关的方式,包括为保护公司免受货币兑换和利率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的方式。公司可进行商业性、金融性或行业运营性的、直接或间接有利于其 经营目的的不动产或动产的交易。 |
营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一)2015 年,装备卢森堡设立
2015 年 12 月 18 日,Wise Services S.à.r.l..代表中国化工设立装备卢森堡,并由 Wise Services S.à.r.l.持有装备卢森堡全部股权。
装备卢森堡成立当日,Wise Services S.à.r.l.将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转让给装备香港。同日,由装备香港将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转让给装备环球。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欧元) | 持股比例 |
装备环球 | 12,500.00 | 100.00% |
总计 | 12,500.00 | 100.00% |
2016 年 1 月 6 日,装备卢森堡在卢森堡进行了商事登记,注册号为 B202807。设立时,装备卢森堡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2017 年,债务重组
2017 年 9 月 22 日,装备环球与装备卢森堡签署转股协议,将装备环球对其的本息
合计 188,442,126.38 欧元的应收款项转为装备卢森堡的权益。本次债务重组完成后,装备环球仍持有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
(三)2018 年,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市公司与装备环球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签署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向装备环球发行 468,824,515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装备环球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境外资产之交割确认书》,自交割日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上市公司对装备卢森堡及其下属公司全面行使股东权利,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对应的全部权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全部义务由上市公司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装备卢森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欧元) | 持股比例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 12,500.00 | 100.00% |
总计 | 12,5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装备卢森堡的控股股东系克劳斯,实际控制人系国务院国资委。装备卢森堡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 1,266,613.2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605,921.32 万元、非流动资产为 660,691.89 万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93,654.83 | 7.39% |
应收账款 | 110,433.19 | 8.72% |
存货 | 291,728.57 | 23.03% |
流动资产合计 | 605,921.32 | 47.84% |
固定资产 | 87,215.53 | 6.89% |
使用权资产 | 252,974.94 | 19.97% |
无形资产 | 114,045.40 | 9.00% |
商誉 | 173,638.62 | 13.7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0,691.89 | 52.16% |
资产总计 | 1,266,613.21 | 100.00% |
1、固定资产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境外土地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账面原值 | 1,587.17 | 16,682.96 | 175,929.36 | 64,325.82 | 258,525.32 |
累计折旧 | - | 3,953.14 | 79,106.04 | 33,453.74 | 116,512.92 |
减值准备 | 1,101.21 | 11,455.46 | 32,420.92 | 9,819.27 | 54,796.87 |
账面价值 | 485.96 | 1,274.36 | 64,402.40 | 21,052.82 | 87,215.53 |
2、自有物业权属
(1)境内自有物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无自有土地、无自有房产。
(2)境外自有物业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装备卢森堡及其境外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外主要拥有 10 处、面积合计约为 109,528 平方米的自有物业,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一。
3、租赁使用的房屋
(1)境内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克劳斯中国在中国境内租赁有 1 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具体而言,克劳斯中国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一处位于浙江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路 399 号、面积为 45,245 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
号:浙[2018]嘉开不动产第 0051374 号),租赁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30 年 4 月
30 日。
(2)境外租赁房产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外主要租赁
17 处、面积合计约为 399,951.84 平方米的房屋,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二。
4、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共 59
项,均已取得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三 A 部分。
(2)境外商标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 489 项在中国境外注册的注册商标,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三 B 部分。
5、专利权
(1)境内专利权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专利共 110
项,均已取得有效的专利证书,详见本报告书附件四 A 部分。
(2)境外专利权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
公司共拥有 525 项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专利,均已取得有效的专利证书,详见本报告书附件四 B 部分。
6、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共 3 项,均已取得有效的注册证书,详见本报告附件五。
7、无形资产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专利技术 | 品牌 | 软件 | 客户关系 | 合计 |
账面原值 | 98,971.16 | 138,708.63 | 38,692.70 | 173,180.86 | 449,553.35 |
累计摊销 | 82,406.81 | - | 25,066.27 | 138,231.59 | 245,704.66 |
减值准备 | 13,592.72 | 61,216.15 | 1,664.04 | 13,330.37 | 89,803.29 |
账面价值 | 2,971.63 | 77,492.48 | 11,962.39 | 21,618.90 | 114,045.40 |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账款 | 119,012.27 | 9.61% |
合同负债 | 170,124.59 | 13.74% |
应付职工薪酬 | 63,384.35 | 5.1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681.54 | 1.51% |
其他流动负债 | 21,174.14 | 1.71% |
流动负债合计 | 446,931.38 | 36.11% |
租赁负债 | 284,347.82 | 22.97% |
预计负债 | 5,262.89 | 0.43% |
长期应付款 | 425,903.04 | 34.4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24.51 | 0.0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90,905.25 | 63.89% |
负债总计 | 1,237,836.63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置出资产权属清晰,标的公司不存在担保及资产抵押、质押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协议,装备香港以其对装备卢森堡合计 47,777.22 万欧元的债权向装备卢森堡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装备香港与装备卢森堡之间的合计
47,777.22 万欧元债务清偿完毕。除前述情形外,本次交易不涉及装备卢森堡对交易协议项下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的变更,不涉及交易协议项下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债权债务的转移,交易协议项下债权债务之外原由装备卢森堡或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由装备卢森堡或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1、境内行政处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装备卢森堡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存在 1 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向克劳斯中国出具杭嘉关缉违字
[2024]8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克劳斯中国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在编号为 290820221000004406 等 20 票报关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进
口齿轮泵(电动)等货物的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罚款 1,500 元;认定克劳斯中
国在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编号为 290820231000004869 等 17 票报关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液压齿轮泵等货物的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鉴于海关曾对商品税则号列进行过实质性归类审核,且克劳斯中国无主观过错,决定对克劳斯中国不予处罚。
克劳斯中国已缴纳上述罚款,相关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根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及其附件《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基准(一)》所述违法情形,克劳斯中国适用“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的罚款档次,适用于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幅度为“一般”。基于此,该项行政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15 条规定的处罚金额中较低一档。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装备卢森堡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行政处罚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境外子公司在其注册地未受到行政处罚,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境外子公司在其注册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程序。
1、境内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境内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存在涉诉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装备卢森堡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
2、境外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程序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装备卢森堡及其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存在 2 起涉诉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克劳斯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纠纷
2024 年 6 月 28 日,DS Dichtungstechnik GmbH 向汉诺威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KME 于 2022 年 4 月、5 月向其交付的两条硫化生产线在加热系统方面存在技术问题,且至 2024 年初仍无法修复,要求 KME 回收硫化生产线,返还已支付的采购款并赔偿包括利润损失、更换部件费用以及诉前法律费用等合计 3,732,036.81 欧元(约合 2,931.88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审结。
(2)租赁合同纠纷
2024 年 8 月 30 日,INKA Allach GmbH & Co. KG 向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KMT 向承租的位于德国慕尼黑 Allach 的厂房及土地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到期后,未按租赁协议约定返还租赁物业,要求 KMT 赔偿损失合计 8,098,314.25 欧元(约合 6,200.72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装备卢森堡为控股型公司,其主要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 KMG 及其下属公司。KM集团建立于 1838 年,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是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行业的全球领先企业,是全球橡塑设备系统解决方案的领导者,主要产品包括注塑设备、挤出设备和反应成型设备等。产品销售区域覆盖欧洲、北美以及亚太等地区,产品应用行业覆盖汽车、包装、基础设施、橡胶和化工等。根据不同市场,KM 集团向客户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服务组合。公司业务采取以创新和研发驱动,以销定产、以销定采的经营模式。KM集团产品包括通用型和定制型两种,主要以定制化设备为主。对于标准化机型,KM 集团一般按照“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原则组织安排生产。对于定制化机型,由于不同的用户对产品的配置、性能、参数等要求一般有其特殊性,KM 集团采取“订单式生产”的生产模式。
KM 集团提供高端橡塑设备的制造和系统解决方案,是全球为数不多可以一站式提供橡塑领域的注塑、挤出和反应成型技术和装备解决方案的企业,除生产大型、精密、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塑料机械外,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多款小型电动机和液压注塑机产品,发力医疗、消费、包装等行业领域。增材制造(3D 打印)作为 KM 集团第四大产品技术,可用于大型件打印生产和单个零件的批量生产。
产品的高端定位、技术优势、稳定品质和多元化组合奠定了 KM 集团在塑料机械行业的领先地位,注塑机在高端机市场具备竞争优势,体现在同时追求精度、注射速度和生命周期较长且质量稳定;在挤出机领域,具备为客户提供深度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在反应成型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对轻量化提出要求,KM 集团纤维增强复材制造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
近几年,由于欧美高端注塑市场行情阶段性低迷,叠加地缘政治导致的欧美供应链成本高企,KM 集团搬迁新工厂成本大幅增加,并且新工厂产能优势未充分利用,多种因素导致 KM 集团产品毛利率不及预期,出现较大亏损。KM 集团整体面临收入增长乏力、毛利率下降和经营业绩下滑的经营困境。
根据立信会计师审计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56 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605,921.32 | 651,993.64 | 678,551.25 |
非流动资产 | 660,691.89 | 922,057.55 | 985,218.85 |
资产总计 | 1,266,613.21 | 1,574,051.20 | 1,663,770.10 |
流动负债 | 446,931.38 | 590,515.82 | 1,069,610.02 |
非流动负债 | 790,905.25 | 779,210.30 | 380,704.61 |
负债总计 | 1,237,836.63 | 1,369,726.12 | 1,450,314.6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776.57 | 204,325.08 | 213,455.4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66,613.21 | 1,574,051.20 | 1,663,770.10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营业收入 | 428,410.92 | 964,474.61 | 858,616.44 |
营业利润 | -167,763.93 | -271,833.71 | -169,369.96 |
营业外支出 | 4,862.23 | 9.32 | 654.75 |
利润总额 | -172,355.97 | -271,843.03 | -170,011.73 |
净利润 | -155,903.28 | -275,120.86 | -161,788.32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89.28 | -96,556.11 | -24,507.3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3,784.45 | -71,277.60 | -80,605.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648.49 | 137,916.12 | 66,573.0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632.04 | -28,134.86 | -28,657.29 |
项目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比率(倍) | 1.36 | 1.10 | 0.63 |
速动比率(倍) | 0.63 | 0.51 | 0.30 |
资产负债率(%) | 97.73% | 87.02% | 87.17%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合规的情况。
(二)是否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需经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且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或影响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曾发生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1、装备卢森堡主要境内子公司经营活动
装备卢森堡主要境内子公司为克劳斯中国,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核发《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克劳斯中国取得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经营资质及许可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编号为 9133040057385846X1001W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2、装备卢森堡主要境外子公司经营活动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装备卢森堡境外经营活动主要通过下属 KM 集团及其他主要子公司并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全部政府授权。
(二)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相关事项。
本次估值对象是装备卢森堡的全部股东权益,估值范围是装备卢森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估值基准日是 2024 年 7 月 31 日。
1、收益法估值结果
标的公司全部普通股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4,863.00万欧元,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31,681.81 万欧元,增值 36,544.81 万欧元,增值率绝对值 115.35%。本次估值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4 年 7 月 31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1 欧元兑人民币 7.7439 元折算,得出在估值基准日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37,658.59 万元人民币, 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245,340.73 万元人民币, 增值
282,999.32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绝对值 115.35%。
2、市场法估值结果
标的公司全部普通股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4,858.00万欧元,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31,681.81 万欧元,增值 36,539.81 万欧元,增值率绝对值 115.33%。本次估值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4 年 7 月 31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1 欧元兑人民币 7.7439 元折算,得出在估值基准日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37,619.87 万元人民币,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245,340.73 万元人民币,增值
282,960.60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绝对值 115.33%。
1、品牌知名度高且行业地位领先,为集团带来了持续的市场竞争优势
作为全球橡塑机械和解决方案的领军者,估值企业拥有长达 180 年的悠久历史,其品牌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声誉。特别是在高端橡塑机械设备领域,估值企业的品牌优势尤为突出。其中,注塑设备板块在全球高端和大型设备市场中常年占据领先地位,而挤出设备板块和反应成型设备板块也分别在泡沫挤出、轮胎生产线等细分领域内稳居全球龙头位置。
2、业务板块完整,客户关系稳定,为其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橡胶塑料机械领域,估值企业是少数同时拥有注塑、挤出和反应成型三大业务板块的公司,这使得其产品线更加丰富,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客户领域。因此,其业务与收入受单一下游领域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同时,估值企业与众多蓝筹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为其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3、估值企业的市场布局广泛,增长潜力强劲
估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欧洲(德国、斯洛伐克)、北美(美国)和亚太(中国、日本)等关键区域。这种广泛的市场布局使估值企业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并以较低的物流成本将产品输送到各个市场。此外,与中国市场的紧密联系更是其市场布局中的一大亮点。在浙江嘉兴生产基地的基础上,估值企业正不断加强国内市场的研发及生产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中国市场及全球市场的产品需求,从而进一步挖掘其增长潜力。
本次估值采用收益法得出的估值企业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4,863.00 万欧元,即
37,658.59 万元人民币,市场法得出的结果为 4,858.00 万欧元,即 37,619.87 万元人民币,
收益法估值结果比市场法估值结果高 5 万欧元,即 38.72 万元人民币。
装备卢森堡是全球少数结合了注塑、挤出和反应成型技术的供应商之一,其产品在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行业中属于高端产品。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估值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估值企业产品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近年来全球汽车轻量化、电动车身和零部件的非金属化及 3C 生产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使得机械设备制造业发展迅速,估值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估值企业未来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法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价值。市场法在市场较为平稳、估值企业与上市公司差异量化较为准确的前提下能够相对合理反映估值对象价值。但一般市场可比公司交易所所在国别带来的宏观经济因素难以可靠地计量。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市场法估值结果可能难以剔除投资者狂热或恐慌所导致的溢价或折价。
通过以上分析,选取收益法作为本次估值企业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参考依据。
1、标的资产的可选估值方法
执行企业价值估值业务,应当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估值方法的适用条件、估值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估值方法。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估值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估值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估值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估值企业估值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估值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
2、具体估值方法选择
估值企业主营业务为橡塑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按照业务线,则分为新机器业务和数字服务解决方案业务。预测期估值企业经营模式不发生大的改变,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较合理地估计,因此具有采用收益法的基础。同时鉴于估值企业所处行业为装备制造业,国际上有多家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公开数据较容易获取,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的基础。
此外,鉴于估值对象业务范围、主营业务经营的特点,其许多诸如客户资源、经营网络等对未来收益有较大影响的资产,未在账面计量,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估算其价值,因此本次未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
综上,本次确定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估值。
3、估值结论
通过收益法测算,最终得出装备香港拟对其间接控股子公司装备卢森堡进行债转股事宜,对所涉及的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为 4,863.00 万欧元,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31,681.81 万欧元,增值 36,544.81
万欧元,增值率绝对值 115.35%。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4 年 7 月 31 日人民币基
准汇价 1 欧元兑人民币 7.7439 元折算,得出在估值基准日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37,658.59 万元人民币,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245,340.73 万元人民币,增值 282,999.32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绝对值 115.35%。
通过市场法测算,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为 4,858.00 万欧元,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31,681.81 万欧元,增值 36,539.81
万欧元,增值率绝对值 115.33%。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4 年 7 月 31 日人民币基
准汇价 1 欧元兑人民币 7.7439 元折算,得出在估值基准日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37,619.87 万元人民币,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245,340.73 万元人民币,增值 282,960.60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绝对值 115.33%。
装备卢森堡是全球少数结合了注塑、挤出和反应成型技术的供应商之一,其产品在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行业中属于高端产品。收益法强调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估值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估值企业产品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近年来全球汽车轻量化、电动车身和零部件的非金属化及 3C 生产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使得机械设备制造业发展迅速,估值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估值企业未来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法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价值。市场法在市场较为平稳、估值企业与上市公司差异量化较为准确的前提下能够相对合理反映估值对象价值。但一般市场可比公司交易所所在国别带来的宏观经济因素难以可靠地计量。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市场法估值结果可能难以剔除投资者狂热或恐慌所导致的溢价或折价。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选用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最终估值结论。因此,经判断装备香港拟对其间接控股子公司装备卢森堡进行债转股事宜,对所涉及的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4,863.00 万欧元,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31,681.81 万欧元,增值 36,544.81 万欧元,增值率绝对值 115.35%。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4 年 7 月 31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1 欧元兑人民币 7.7439 元折算,
得出在估值基准日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37,658.59 万元人民币,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245,340.73 万元人民币,增值 282,999.32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绝对值 115.35%。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值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值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高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估值时需根据被估值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估值方法、参数 和依据。
1、本次估值假设估值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企业主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及地区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估值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5、本次估值基于基准日生产经营能力及于基准日所确定的产能和管理提升计划的生产经营能力。企业所做出的产能和管理提升计划与未来市场需求趋势基本一致,与未来调整进度一致,产能转移所需资金估算准确并能够及时、足额获得;
6、企业将按基准日已确定的计划安排其现有产能相对应固定资产的资产更新,以保障其生产能力的持续和稳定,企业对其固定资产质量及经济寿命的判断准确合理;
7、在未来的经营期内,企业及其子公司将按基准日已获取的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税
收优惠政策及可享有的税收政策持续经营,如中国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续、德国相关子公司的税收政策等;
8、企业将按基准日已确定的商业计划中确定的金额和利率安排未来年度的付息债务规模和结构;
9、在未来的经营期内,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估值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10、假设估值基准日后估值企业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1、本次估值假设委托人及估值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2、估值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估值企业提供的估值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估值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估值结果一般会失效。
1、估值方法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企业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根据估值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估值以估值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估算其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基本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估值企业的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估值企业的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
2、估值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估值的基本模型为:
E = B − D
式中:
E:估值企业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普通股价值; B:估值企业合并口径企业价值;
B=P+C
P:估值企业合并口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1
i=1
P = ∑ (1 + r)i
+
r(1 + r)n
式中:
Ri:估值企业合并口径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估值企业的未来经营期;
C:估值企业合并口径现金流预测中未考虑的资产(负债)的价值;
C = C1 + C2
式中:
C1:合并口径现金流预测中未考虑的基准日流动类资产(负债)价值;
C2:合并口径现金流预测中未考虑的基准日非流动类资产(负债)价值; D:估值企业合并口径付息债务价值,包含永续债;
(2)收益指标
本次估值,使用合并口径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估值企业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结合估值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估值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Wd:估值企业的债务比率;
wd =
D
(E + D)
We:估值企业的权益比率;
we =
E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估值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re = rf + βe × (rm − rf ) + ε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估值企业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估值企业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 (1 + (1 − ) × )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u
β = βt
D
1 + (1 − t) i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估值企业装备卢森堡持有所有下属公司 100%股权,不存在少数股东。因此本次估值合并口径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的估值即为估值企业的估值。
3、净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本次估值结合估值企业基准日营业收入构成,并参考基准日后最新经营数据、合同订单情况及经营计划进行估算,未来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及成本如下表:
收入预测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年度 | 2024 年 8-12 月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及 以后年度 | |
合计 | 收入 | 45,200.74 | 109,328.33 | 116,734.37 | 124,095.09 | 129,417.41 | 133,182.49 |
成本 | 35,885.42 | 85,386.03 | 87,025.37 | 91,362.24 | 94,907.56 | 97,296.20 | |
新机器业 务线 | 收入 | 31,014.31 | 77,042.24 | 82,700.56 | 88,825.09 | 93,618.35 | 96,846.45 |
数字服务 解决方案业务线 | 收入 | 14,186.43 | 32,286.08 | 34,033.81 | 35,270.00 | 35,799.05 | 36,336.04 |
(2)营业成本预测
未来各年度的营业成本如下表:
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 | 2024 年 8-12 月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及 以后年度 |
营业成本合计 | 35,885.42 | 85,386.03 | 87,025.37 | 91,362.24 | 94,907.56 | 97,296.20 |
原材料 | 24,081.49 | 58,092.33 | 60,758.73 | 65,058.30 | 67,602.50 | 69,323.51 |
人工成本 | 7,939.33 | 18,783.40 | 18,180.73 | 18,569.83 | 19,307.00 | 19,809.29 |
折旧摊销 | 814.61 | 2,138.18 | 2,169.82 | 2,374.41 | 2,374.41 | 2,374.41 |
项目 | 2024 年 8-12 月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及 以后年度 |
其他 | 3,049.99 | 6,372.12 | 5,916.10 | 5,359.70 | 5,623.65 | 5,788.99 |
本次估值取得估值企业商业计划,通过历史数据对比、同行业数据对比等形式,确认商业计划中关于营业成本构成与其当前及未来经营过程中的营业成本构成基本一致,各项成本科目预测逻辑合理,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关系正常,故按照商业计划对营业成本的预测确定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估值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地区,其缴纳金额相对其收入及成本而言,比例较小。因此本次估值过程中,按照历史期税金及附加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具体预测数据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4)期间费用预测
根据报表披露,估值企业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7 月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18,082.27 万欧元、18,332.46 万欧元、9,887.52 万欧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产品质量保证损失、折旧摊销、广告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次估值取得了估值企业商业计划,通过历史数据对比、同行业数据对比等形式,确认商业计划中关于营业费用构成与其当前及未来经营过程中的营业费用构成基本一致,各项费用科目预测逻辑合理,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关系正常,故按照商业计划对营业费用的预测确定销售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销售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年度 | 2024 年 8-12 月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及 以后年度 |
营业收入 | 45,200.74 | 109,328.33 | 116,734.37 | 124,095.09 | 129,417.41 | 133,182.49 |
销售费用/营 业收入 | 13.50% | 13.85% | 13.63% | 13.52% | 13.52% | 13.52% |
销售费用合 计 | 6,101.47 | 15,146.29 | 15,910.27 | 16,774.77 | 17,494.22 | 18,003.17 |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发生额分别为 7,134.12 万欧元、11,608.94 万欧元、4,131.88
万欧元,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咨询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等。对于管理费用,根据估值企业商业计划,历史数据对比、同行业数据对比等形式,确认商业计划中关于管理费用构成与其当前及未来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费用构成基本一致,各项费用科目预测逻辑合理,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关系正常,故按照商业计划对管理费用的预测确定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管理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年度 | 2024 年 8-12 月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及 以后年度 |
营业收入 | 45,200.74 | 109,328.33 | 116,734.37 | 124,095.09 | 129,417.41 | 133,182.49 |
管理费用/营 业收入 | 10.00% | 4.46% | 3.49% | 3.46% | 3.46% | 3.46% |
管理费用合 计 | 4,521.35 | 4,875.49 | 4,076.67 | 4,297.62 | 4,481.94 | 4,612.33 |
报告期内,估值企业研发费用发生额分别为 2,662.26 万欧元、2,965.16 万欧元、 1,789.63 万欧元,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材料费等。对于研发费用,取得估值企业商业计划,通过历史数据对比、同行业数据对比等形式,确认商业计划中关于研发费用构成与其当前及未来经营过程中的研发费用构成基本一致,各项费用科目预测逻辑合理,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关系正常,故按照商业计划对管理费用的预测确定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研发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年度 | 2024 年 8-12 月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及 以后年度 |
营业收入 | 45,200.74 | 109,328.33 | 116,734.37 | 124,095.09 | 129,417.41 | 133,182.49 |
研发费用/ 营业收入 | 3.20% | 2.22% | 2.16% | 2.17% | 2.17% | 2.17% |
研发费用 合计 | 1,447.24 | 2,426.04 | 2,515.87 | 2,690.38 | 2,805.77 | 2,887.40 |
报告期内,估值企业财务费用分别为:3,613.81 万欧元、4,447.63 万欧元、2,332.37万欧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及永续债对应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利息收入等。根据企业商业计划,长短期借款及永续债的借款利息参考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进行预测,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按照企业预计的内含利率进行预测。同时考虑
到汇率波动难以可靠预计,因此本次估值不考虑汇兑损益和利息收入。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4)所得税预测
①估值企业同时拥有多个遍布全球的实体运营公司,但由于核心研发中心及核心部件生产中心主要集中在德国、美国及中国。因此大部分利润将会汇集在上述地区的公司。为了可靠地预计未来的所得税税率,本次估值采取按收入对主要核心企业的税率进行加权平均,并考虑估值企业税务核算的税法主体,得出未来的所得税税率。
②截至估值基准日,估值企业账面未来可税前抵扣的待弥补亏损总额为 91,056.20
万欧元,对应折现值为 3,494.85 万欧元。
本次估值按照德国税法规定对待弥补亏损在未来期的当期可抵扣金额进行逐期计算后折现至基准日时点,并将该折现值总额 3,494.85 万欧元加总至现金流表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 中。
(5)折旧摊销预测
估值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厂房、机器设备及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土地。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估值中,按照估值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为基础,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折旧的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估值企业的摊销主要为专利、PPA 时产生的客户关系及外购软件等的摊销,按现行摊销政策确定摊销额,并考虑保持现有经营状态,后续摊销金额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按照估值企业内部账务处理规则,成本、期间费用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披露的折旧摊销金额是考虑了 setoff(抵消)后的金额,非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而净现金流量预测表中加回的折旧摊销金额为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因而二者不一致。
(6)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即本
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根据企业未来商业计划,企业未来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资产更新,并无其他扩产性资本性支出。稳定期,按照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现状考虑年金化资产更新。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具体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付职 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占用的资金。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 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营运 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总称。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余额称为净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管理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和流动负债管理。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剔除溢余资产后的流动资产–剔除溢余负债后的流动负债
根据本次估值假设,估值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等依据基准日后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所确定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从而营运资金和营业收入会保持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因此本次参照历史年度营运资金的占比及企业未来预计新增营运资金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详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7)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估值企业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见下表。本次估值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标的公司通过对估值企业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营期内偶然发生或者不确定性较大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年度 | 2024 年 8-12 月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及以后 |
收入 | 45,200.74 | 109,328.33 | 116,734.37 | 124,095.09 | 129,417.41 | 133,182.49 | 133,182.49 |
成本 | 35,885.42 | 85,386.03 | 87,025.37 | 91,362.24 | 94,907.56 | 97,296.20 | 97,296.20 |
税金及附加 | 6.10 | 14.75 | 15.75 | 16.75 | 17.46 | 17.97 | 17.97 |
营业费用 | 6,101.47 | 15,146.29 | 15,910.27 | 16,774.77 | 17,494.22 | 18,003.17 | 18,003.17 |
管理费用 | 4,521.35 | 4,875.49 | 4,076.67 | 4,297.62 | 4,481.94 | 4,612.33 | 4,612.33 |
研发费用 | 1,447.24 | 2,426.04 | 2,515.87 | 2,690.38 | 2,805.77 | 2,887.40 | 2,887.40 |
财务费用 | 2,151.84 | 5,006.17 | 4,689.65 | 4,373.12 | 4,599.36 | 4,277.26 | 3,921.18 |
营业利润 | -4,912.68 | -3,526.45 | 2,500.79 | 4,580.21 | 5,111.09 | 6,088.15 | 6,444.24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 - | - |
利润总额 | -4,912.68 | -3,526.45 | 2,500.79 | 4,580.21 | 5,111.09 | 6,088.15 | 6,444.24 |
减:所得税 | - | - | 229.21 | 615.25 | 760.18 | 1,026.92 | 1,124.13 |
净利润 | -4,912.68 | -3,526.45 | 2,271.58 | 3,964.96 | 4,350.91 | 5,061.24 | 5,320.11 |
固定资产折旧及 摊销 | 2,690.60 | 6,747.92 | 6,978.20 | 7,256.28 | 7,256.28 | 7,256.28 | 7,256.28 |
扣税后利息 | 2,151.84 | 5,006.17 | 3,409.37 | 3,179.26 | 3,343.74 | 3,109.57 | 2,850.70 |
资产更新 | 1,618.22 | 2,938.81 | 3,039.49 | 2,984.69 | 3,022.85 | 3,025.66 | 5,711.84 |
营运资本增加额 | -2,111.96 | 1,858.71 | 191.53 | 1,035.07 | -449.54 | 800.27 | - |
资本性支出 | - | - | - | - | - | - | - |
净现金流量 | 423.51 | 3,430.12 | 9,428.13 | 10,380.74 | 12,377.62 | 11,601.16 | 9,715.25 |
4、权益资本价值计算
(1)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收益率 rf
本次估值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根据同花顺数据库,本次估值采用估值基准日德国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2.35%。
②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
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估值中根据达摩达兰统计的年度市场风险溢价数据,选取 2024
年德国市场风险溢价数据,即 Rm=6.47%。
βe 值根据达摩达兰统计的 Beta、无杠杆 Beta 及其他风险测算数据,取欧洲机械设备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 2022 年至 2024 年调整现金价值后的无杠杆 Beta 的平均数进行估计,得到估值企业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u。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估值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估值过程中,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2.1%。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预测期折现率如下表。
项目/年度 | 2024 年 8-12 月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及以后 |
折现率 | 0.071 | 0.071 | 0.071 | 0.072 | 0.072 | 0.074 | 0.075 |
(2)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核实,估值企业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估值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具体情况见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涉及科目的调整表。本次估值依据成本法估值方法对该等资产
(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算,得到估值企业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为:
C=C1+C2=3,851.53(万欧元)
(3)权益资本价值
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133,669.38 万欧元,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3,851.53 万欧元代入式(2),即得到估值企业的企业价值为:
B=P+C
=133,669.38 +3,851.53
=137,520.91(万欧元)
将估值企业的企业价值 B=137,520.91 万欧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132,657.57 万欧元(含永续债),代入式(1),得到估值企业的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E=B-D
=137,520.91-132,657.57
=4,863.00(万欧元,万位取整)
1、估值方法
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估值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保证所选择的参考企业与估值企业具有可比性。参考企业通常应当与估值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①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市场;
②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
③参照物与被估值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由于目前市场交易案例资料难以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此不宜选择该种方法;考虑到该行业存在可比上市公司,本次估值选择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即将估价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以此估算估值对象的合理价值的方法。
(1)可比公司的选取
本次估值企业属于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行业,同时由于估值企业是全球化知名企业,因此本次估值搜集了全球范围内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行业及相关机械制造行业的上市 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比较样本公司。
(2)价值比率的确定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盈利比率,如市盈率(P/E);收入比
率,如市销率(P/S);资产比率,如市净率(P/B)。
市盈率(P/E):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值,包括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等。该指标通常使用近期的实际盈利或盈利估计,近期的盈利估计一般比较准确,可以进行较广泛的参照比较。但使用市盈率指标容易受到资本结构的影响;需要排除会计政策及非经营性损失的影响。另外,市盈率无法顾及远期盈利,对周期性及亏损企业而言估值相对困难。
市净率(P/B):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既往的投资规模、资本积累与估值的相关性,对于资产量较大的企业,该指标更为适用。
市销率(P/S):指每股市价与每股销售额的比值。使用市销率可以规避折旧、存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因其建基于更加稳定的销售收入之上,而销售收入对于经济形势变化相对利润变化较小、波动性较小,对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其市销率较为稳定,能够较为有效地反映公司市场价值。
对于估值企业这一周期性行业而言,使用 P/E 指标在行业波动期计算得出的估值结果难以剔除周期性影响,且估值企业 2023 年及 2024 年 1-7 月的净利润为负数,因此无法使用 P/E 利润口径的价值比率计算股权价值;PB 指标能够反映企业的长期价值,尤其是在资产重估或市场预期发生变化时。对于周期性行业,资产的长期价值可能比短期收益更能代表企业的真实价值。估值企业的净资产在减去永续债后结果为负数,因此无法使用市净率计算股权价值;PS 指标能够相对较好地反映处于周期性较强行业下公司的价值,能更好地揭示出估值企业股权价值与销售规模之间的相关关系。
本次估值就可比公司市值与市销率(P/S 指标)、市盈率(P/E 指标)、市净率(P/B指标)、EV/EBITDA 指标进行了相关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显示,P/E 和 EV/EBITDA指标显示了更高的相关性,其次为 P/S 指标,P/B 指标相关性最低。但估值企业 2022年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时点净利润为负数,2022 年至及 2023 年时点 EBITDA 为负数,因此未选择 P/E 及 EV/EBITDA 指标计算股权价值。综上所述,本次采用市销率(P/S)作为参考和计算的价值比率。
(3)建立比较基准
对可比企业交易价格进行修正,主要从对可比企业与估值企业交易时间差异进行修
正、对可比企业与估值企业交易情况差异进行修正以及对可比企业与估值企业的流动性差异进行修正这三方面进行考虑,获得可比价值。
(4)差异调整
分析比较可比公司和估值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研发创新、企业生命周期、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的差异,并选择恰当指标进行量化与评价。将估值企业各指标评价分值分别与可比公司分值相除,得到各差异因素调整系数。将可比价值与差异调整系数相乘,得到比准价值。
(5)计算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
将各比准价值进行数学统计分析,乘以估值企业基准日同口径数据,得出估值企业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再扣减基准日时点的永续债价值得到最终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估值过程
(1)上市公司的选择
本次估值企业属于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行业,同时由于估值企业是全球化知名企业,因此本次估值选取的可比公司为全球范围内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行业及相关机械制造 行业的上市公司。根据对可比企业所在行业细分领域、经营产品等方面与估值企业进行 对比,选取了全球范围内的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行业及相关机械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在 选择可比公司过程中,主要按照上下游产业关联度高低、行业类型、产品类别进行可比 公司的剔除。
首先,将行业中主营业务和估值企业在细分领域有差异的企业剔除;其次,将目标市场中相关财务数中异常值进行剔除。剩余可比企业在上下游关联度、行业领域与产品类型上较估值企业可比,因此本次选取以下 12 家机械制造企业作为本次可比公司。
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1 | 1882 HK Equity | 海天国际 |
2 | 6292 JP Equity | 川田机械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3 | 049800 KS Equity | 宇进普莱姆 |
4 | 6104 JP Equity | 东芝机械 |
5 | 6293 JP Equity | 日精树脂 |
6 | 6302 JP Equity | 住友 |
7 | KRN GR Equity | 克朗斯 |
8 | 558 HK Equity | 力劲科技 |
9 | 5631 JP Equity | 日本制钢 |
10 | 300415 CH Equity | 伊之密 |
11 | JUN3 GR Equity | 永恒力股份公司 |
12 | DUE GR Equity | 杜尔集团 |
A、海天国际
海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66 年,是研制暨制造注塑机设备的一家中国香港上市公司。集团主要为其最终客户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注塑机及相关部件并提供有关的支持服务,以作生产塑料产品及部件之用,其中涉及的行业繁多,包括汽车、建材、保健、物流、包装、信息技术、家电、电子器件及其它消费品等。
B、川田机械
川田机械成立于 1935 年,总部位于日本大阪。川田机械在日本和国际上主要从事设计和制造塑料成型周边设备。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主要是注塑机械,包括集中供料系统,脱湿干燥系统,冷水循环系统,计量混合系统,自动模温控制系统,粉碎回收系统等。
C、宇进普莱姆
Woojinplaimmco.,Ltd.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塑料注射成型机的公司。自 1985 年成立以来,该公司已经成为韩国领先的注射成型机制造商之一,并且拥有最大的生产设施之一。公司的产品线包括液压和全电动注塑机,这些机器被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的生产。公司注重研发,并且在其历史上获得了多项专利和认证,包括注射成型机的夹紧装置、感应装置、加热器断开装置等。公司还积极扩展国际业务,在奥地利成立了研究公司,并在美国和中国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D、东芝机械
东芝机械成立于 1938 年,主要通过 4 个业务部门从事机器工具和塑料加工机器的制造和销售:模制机器、机器工具、液压机和其他。模制机器业务负责制造和销售塑料注塑机、双螺杆混配机组、压铸机以及销售维修配件和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
E、日精树脂
成立于 1947 年,主要从事注塑成型机器、模具复合材料、自动化模制系统和测量仪器的制造和销售。公司总部位于日本长野县 Sakaki。
F、住友
2008 年住友重机械工业和一家德国公司的注塑成型业务合并后成立了塑料机械业
务部,并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塑料注塑成型机器生产商之一,每年销售超过 5,000 台机
器。产品组合多元化,在全球各地安装了超过 100,000 台机器,包括全电动机械、高速
/包装机器和液压机。
G、克朗斯
公司成立于 1952 年,总部位于德国,从事开发和制造用于加工、填料和包装技术的机械和整套系统;产品组合包括用作生产聚脂(PET)容器的拉伸吹塑注塑成型机器。终端市场包括化工、饮食、工业和医疗行业。生产设施位于奥地利、巴西、中国、德国和美国。
H、力劲科技
公司成立于 1979 年,总部位于香港,从事压铸机器、CNC 机器和注塑成型机器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组合包括电动、液压和混合注塑成型机器,在中国、中国台湾和意大利设有生产基地。
I、日本制钢
日本制钢是是一家生产钢铁加工品及工业用机械的日本企业,属三井集团旗下公司。日本制钢成立于 1907 年,于欧洲、北美、亚洲的二十个城市设有据点或办公室。日本 制钢的主要产品有涡轮发动机、射出成型机、压力容器和液压机械。
J、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位于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的装备制造企业,专注于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注射成型机等成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致力于提供成型装备系统解决方案,并通过技术创新和全球化布局,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需求。
K、永恒力股份有限公司
Jungheinrich(永恒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超过 70 年历史的物料搬运设备、自动化和配套服务提供商。作为行业的先驱,这家上市公司致力于创造未来的仓库解决方案。Jungheinrich 的产品和服务组合包括物料搬运设备、自动化解决方案、以及全面的售后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在内部物流领域应对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挑战。
L、杜尔集团
杜尔集团是一家拥有超过一个世纪历史的全球机械和设备工程公司,专注于为汽车工业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包括油漆车间和最终装配线的规划、建造和更新。公司还提供油漆车间技术、自动化喷涂技术、密封和粘合技术,以及工业自动化系统,如装配测试、电池模块制造和家用电器填充技术。此外,Dürr 还涉足木工机械和系统领域,提供先进的加工中心和自动化解决方案。总部位于德国比蒂海姆-比辛根,Dürr 以其创新技术和高质量产品在全球市场上享有盛誉。
(2)建立比较基准
可比公司交易价格的形成基于其发生时间、市场、交易方、交易量等多方面条件,因此需要通过对交易日期、交易情况、流动性等因素的修正,使可比公司的交易价格具有可比性。考虑到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不涉及对交易日期和交易情况的修正,本次交易价格修正思路如下:
比准市值 P=基准日时点市值×流动性修正系数 A、流动性修正
流动性定义为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等以最小的成本,通过转让或者销售方式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流动性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动性。
对于流动性折扣, 参考《Measuring the Discount for Lack of Marketability for Non-controlling, Nonmarketable Ownership Interests》中的 Valuation Advisors Pre-IPO Study 研究,对公司 IPO 前 2 年内发生的股权交易的价格与 IPO 后上市后的交易价格的
差异进行测算来定量估算流动性折扣。根据 Business Valuation Resource 数据库统计的全球公司所在市场的整体情况,并考虑估值企业的特点及基准日证券市场状况,选取本次估值的流动性折扣率 45.6%。
B、比准市值 P
依据上述修正步骤,计算得出可比公司比准市值 P,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美元
序号 | 公司简称 | 2024 年 7 月 31 日时点市值 | 流动性系数e | 比准市值 |
1 | 海天国际 | 462,712.32 | 0.544 | 251,716 |
2 | 川田机械 | 4,262.10 | 0.544 | 2,319 |
3 | 宇进普莱姆 | 3,442.30 | 0.544 | 1,873 |
4 | 东芝机械 | 62,870.92 | 0.544 | 34,202 |
5 | 日精树脂 | 15,517.92 | 0.544 | 8,442 |
6 | 住友 | 333,963.96 | 0.544 | 181,676 |
7 | 克朗斯 | 428,910.83 | 0.544 | 233,327 |
8 | 力劲科技 | 50,296.93 | 0.544 | 27,362 |
9 | 日本制钢 | 212,516.53 | 0.544 | 115,609 |
10 | 伊之密 | 138,449.99 | 0.544 | 75,317 |
11 | 永恒力股份公司 | 323,478.78 | 0.544 | 175,972 |
12 | 杜尔集团 | 151,695.47 | 0.544 | 82,522 |
(3)选取估值指标并对指标进行修正
本次估值就可比公司市值与市销率(P/S 指标)、市盈率(P/E 指标)、市净率(P/B指标)、EV/EBITDA 指标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价值比率相关性分析表
财务指标 | S | E | B | EBITDA |
市值相关性(R2) | 0.66 | 0.87 | 0.60 | 0.83 |
根据分析结果显示,P/E 和 EV/EBITDA 指标显示了更高的相关性、其次为 P/S, P/B 相关性较低。因估值企业 2022 年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时点主要利润表指标,如净利润及 EBITDA 为负数,因此未选择 P/E 及 EV/EBITDA 指标计算股权价值。综上所述,本次采用相关性相对较高的市销率(P/S)作为参考和计算的价值比率。
获取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后,经计算市销率指标结果如下:
可比公司调整市销率(PS)统计表
单位:万美元
序 号 | 可比公司简称 | 可比公司代码 | 比准市值 | 营业收入 | 调整 P/S |
1 | 海天国际 | 1882 HK Equity | 251,716 | 184,564.50 | 1.36 |
2 | 川田机械 | 6292 JP Equity | 2,319 | 16,930.74 | 0.14 |
3 | 宇进普莱姆 | 049800 KS Equity | 1,873 | 15,805.86 | 0.12 |
4 | 东芝机械 | 6104 JP Equity | 34,202 | 111,042.40 | 0.31 |
5 | 日精树脂 | 6293 JP Equity | 8,442 | 32,530.24 | 0.26 |
6 | 住友 | 6302 JP Equity | 181,676 | 752,911.71 | 0.24 |
7 | 克朗斯 | KRN GR Equity | 233,327 | 517,186.03 | 0.45 |
8 | 力劲科技 | 558 HK Equity | 27,362 | 74,608.76 | 0.37 |
9 | 日本制钢 | 5631 JP Equity | 115,609 | 174,257.79 | 0.66 |
10 | 伊之密 | 300415 CH Equity | 75,317 | 138,040.95 | 0.55 |
11 | 永恒力股份公司 | JUN3 GR Equity | 175,972 | 599,822.67 | 0.29 |
12 | 杜尔集团 | DUE GR Equity | 82,522 | 510,817.35 | 0.16 |
通过计算可比公司市销率和估值企业的营业收入对比相乘后,得到各可比公司的调整价值如下:
可比公司调整价值统计表
单位:万美元
序 号 | 可比公司简称 | 可比公司代码 | 调整 P/S | 估值企业营业收入 | 调整后价值 |
1 | 海天国际 | 1882 HK Equity | 1.36 | 117,251.13 | 159,461.53 |
2 | 川田机械 | 6292 JP Equity | 0.14 | 16,415.16 | |
3 | 宇进普莱姆 | 049800 KS Equity | 0.12 | 14,070.14 | |
4 | 东芝机械 | 6104 JP Equity | 0.31 | 36,347.85 | |
5 | 日精树脂 | 6293 JP Equity | 0.26 | 30,485.29 | |
6 | 住友 | 6302 JP Equity | 0.24 | 28,140.27 | |
7 | 克朗斯 | KRN GR Equity | 0.45 | 52,763.01 | |
8 | 力劲科技 | 558 HK Equity | 0.37 | 43,382.92 | |
9 | 日本制钢 | 5631 JP Equity | 0.66 | 77,385.74 | |
10 | 伊之密 | 300415 CH Equity | 0.55 | 64,488.12 | |
11 | 永恒力股份公 司 | JUN3 GR Equity | 0.29 | 34,002.83 |
序 号 | 可比公司简称 | 可比公司代码 | 调整 P/S | 估值企业营业收入 | 调整后价值 |
12 | 杜尔集团 | DUE GR Equity | 0.16 | 18,760.18 |
注:①估值企业营业收入是 2024 年 7 月 31 日时点的 LTM 口径数据,即 2024 年 1-7 月份收入加上
2023 年 8-12 月份收入。
②估值企业营业收入以美元列示,是按照基准日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美元兑人民币、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换算而来的美元单位。
可比公司与估值企业在业务结构、企业生命周期、经营模式、企业规模、成长性、经营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因此需对其进行差异评价与调整。
A、差异评价
a.业务结构评价
估值企业业务为橡胶机械制造行业,与可比公司业务结构相同,业务结构评价均为
100 分。
b.经营模式评价
估值企业与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橡胶机械制造。因此经营模式相同无需进行调整,经营模式修正系数为 1。
c.企业生命周期评价
生命周期主要分为四类: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由于初创期企业处于争得占有率的地位,存在较大的风险,成长期企业处于保持地位、保持占有率的阶段,成熟期企业处于稳定阶段,衰退期企业处于耗用潜力逐步退出阶段,由于估值企业与可比公司的生命周期都处于相同阶段,无需进行调整,因此生命周期修正系数为 1。
d.企业规模评价
由于不同规模公司的经营难度是不同的,大企业可以获得规模效益,但利润或资产的增长速度很难与小企业相比,所以需要对可比公司进行规模因素调整。经过对可比公司 P/S 指标与总资产和归母所有者权益进行拟合优度(R Square)分析,结果如下:
自变量 | 总资产 | 归母所有者权益 |
相关性Multiple R | 0.1107 | 0.5497 |
拟合优度R Square | 0.0123 | 0.3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