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样本条款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购销平台经营主体可能因为下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法正常运行的,购销平台经营主体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10.2. 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基础运营商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 10.3. 在购销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10.4. 其他根据《民法典》规定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安乃达的网站可能因为下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法正常运行的,安乃达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原语云的网站可能因为下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法正常运行的,原语云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12.2. 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 12.3. 经提前公告或通知的,原语云在短时间内的系统维护。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本平台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本平台会尽最大努力保障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因下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本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1. 不可抗力,即双方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 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旱灾、火灾; (2) 社会因素如罢工、暴乱、战争及所适用的政策、法律、法规导致不能履行; 10.2. 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服务因素; 10.3. 因黑客攻击、病毒、您自身软硬件设备异常等非本平台独立责任; 10.4. 经提前公告或通知的,本平台在短时间内的系统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排除故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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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 理賠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理賠申請書。

  • 风险识别 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 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 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2、 T+1 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附属设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立契約書人 機 關:客家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主任委員 李永得 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電 話:(02)89956988 廠 商:代 表 人:統 一 編號: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

  •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2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理财产品文件的详细条款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2.3 甲方通过代销机构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仍应承担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过程引发的相关投诉与纠纷,或因代销机构及其人员过错造成的投资人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代销机构投诉、索赔。 2.4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包括签署补充协议在内的任何形式另行约定。 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是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2.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销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决定及其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投资本金及收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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