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限 样本条款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限. 本定向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可展期。本定向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定向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定向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定向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定向计划。
存续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 自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时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延期则自行终止,可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3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代表所持份额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存续期内,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存续期限. 本计划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期限为 5 年,经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本计划可以展期或提前终止。
存续期限.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存续期限. 本计划的存续期限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可展期。
存续期限. 2.5.1 开放式投资组合首次募集成功后,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投资组合说明书或募集公告约定应当终止情形外,该组合持续运作。
存续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且参与对象获授财产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算。 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代表所持过半数以上份额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存续期限.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7日止。
存续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为不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