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样本条款

不合法. 如果因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条例、规则、规定、裁决、命令或指令( 不论是现行或将来实施的) 而使得甲方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成为不合法,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向乙方发出通知提前终止受影响的理财产品, 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需对乙方因提前终止投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不合法. (a) 若借款人或其任何擔保提供者(如有)為法團,則其各自均為根據其註冊成立所在司法管轄區及其主要營業地點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正式註冊成立並組建及有效存續的公司。 (b) 若本公司以合理方式確定,如履行貸款通知書的本公司任何義務,根據任何政府機構的現行或未來適用法例、規則、規例、判決、命令、指令、判令或指引(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將屬於或成為違法,或不遵行任何有關法例、規則、規例、判決、命令、指令、判令或指引,則在不損任何本公司在法律、貸款通知書或其他規定本公司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未清償金額的權利的原則下,本公司可藉發出通知而立即暫停或不履行或取消貸款及/或貸款通知書所載的本公司部份或全部義務或履行本公司的其他義務。本公司一概不就任何人士基於本公司如前述暫停、不履行或取消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或支出(不論直接、間接或相應性質,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或利息損失)而承擔任何責任。 (c) 借款人不得指示本公司根據貸款通知書作出違反或牽涉本公司或任何人士違反任何政府機構的法例、規則、規例、判決、命令、指令、判令或指引(不論有否法律效力亦然)的事情。
不合法. 由於訂立某項「交易」之後發生的某宗事件或出現的某種情況(由一方所採取的任何行動除外),「星展銀行」或「客戶」在任何適用法律之下進行該「交易」的結算變得不合法;或
不合法. 如在任何时候本协议任何条款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将不会受影响。如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部份在加以合适的删除后可变成合法、有效或可强制执行,则本协议各方同意有关条款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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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引方法 表記信用金庫(以下「金庫」という)のカードローン契約(以下「この契約」という)における取引(以下「この取引」という)は、当座貸越取引のみとし、小切手、手形の振出あるいは引受、公共料金等の自動支払は行わないものとします。

  •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減価採用 条 前条第6項の規定にかかわらず、検査の結果、当該履行内容に僅少の不備がある場合で発注者がその使用上重大な支障がないと認め、かつ、期限その他の条件から履行が困難と認めたときは、相当の価格を減価の上、これを採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減価の額は発注者が定める。 (業務委託料の支払い)

  • 合法性原则 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提出期限 提出書類の受付期間及び提出期限は次のとおり。

  •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支払い方法 毎月15日までに前月分の請求をいたしますので月末までにお支払い下さい。 お支払いの方法は口座振り込み、口座引き落としのどちらかご契約の際に選べます。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本文 注册资本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9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863154368 住所(注册地) 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 邮政编码 610041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电话及传真号码 028-85137721/028-8533616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袁媛 职务:总会计师 联系方式:028-85137721 网址 www.cdxctz.com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

  •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