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投资任何非标资产 样本条款

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投资任何非标资产.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变化后,若上述投资限制与之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管理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使本计划的投资比例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行为,为被动超标。管理 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如发生证券停牌或其他非管理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人不能履行调整义务的,则调整期限相应顺延。管理人应当自证券恢复交易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计划到期日前 15 个工作日内,因委托资产变现需要,本计划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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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 備 考 この基準に記載されていないもの及びこの基準により難いものは県との協議により適宜決定する。

  • 基準単価 基準単価は、平均燃料価格が 1,000 円変動した場合の値とし、別表に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D<7 1.50%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