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認信託. 156. 本公司不承認任何人士通過信託持有股份。除非法律要求,否則本公司並無義務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迫承認(即使已就此獲得通知)任何股份中的公允、或然、未來或部分權益或(本章程細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除外)與任何股份有關的任何其他權利,股東名冊中登記的股東對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不承認信託. 160. 公司不承認任何人士以任何信託的形式持有任何股份,並且除非法律要求,除在股東名冊中登記的每名股東針對其持有的整體股份的絕對權益外,公司無任何義務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被強制確認(即使在收到通知的情況下)任何股份的任何衡平權益、或有權益、未來權益或部分權益,或(除非本章程或公司法另有規定)與任何股份有關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