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样本条款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20 年 1 月,公司与达濠市政于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城西水务有限公司;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7,500.00 万元,出资占比 75%;达濠市政认缴出资 2,490.00,出资占比 24.90%。(公告编号:“2019-095”、“2020-007”)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20 年 1 月,公司与达濠市政于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城西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为积极推动钒钛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非关联方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四川省兴威钒业有限公司、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兴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四川省钒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新材料”)。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150.00 万元,占钒钛新材料股权比例为 5%。 根据上述出资协议的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成都材料院、钒钛新材料均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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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この契約は、日本国の法令に準拠するものとする 9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日本国の裁判所を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し、発注者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裁判所を第1審の裁判所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 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約款の適用 第2条(約款の変更)第3条(用語の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