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费用. 本基金托管费的计收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费用.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托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按照 40 万元/年(不含税)支付,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由甲方转账支付至乙方账户。
托管费用. 托管期限内宝胜集团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托管费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导致托管期限不满一年的,委托方应于协议终止之日起10日内内按该年度实际托管的月数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用(每月托管费用=10万元÷12 )。
托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期限内,托管费用按固定托管费用+收益分成收取,具体为:
1) 年固定托管费用 200 万;
2) 托管期间顺惠公司年净利润为 2000 万以下的部分,受托方不收取收益分成;年净 利润在 2000 万至 4000 万区间的部分,受托方按 30%收取收益分成;年净利润超过 4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受托方再按 50%收取收益分成。 其中,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企业的管理团队由受托方委派,委派人员薪酬及相关费用由被托管企业承担。
托管费用. (1) 在本协议委托期间,攀港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和亏损仍由委托方享有和承担。
(2) 在托管期限内,就托管事宜,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托管费用为:经双方协商按照 50 万元/年(不含税,攀钢集团、攀钢国贸分 别按持股比例进行分摊)支付,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由委托方转账支付至受托方账户。
托管费用. (1) 托管期间,攀欧公司的经营收益和亏损仍由委托方享有和承担。
(2) 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托管费用为:按照 30 万元/年(不含税) 支付,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由委托方转账支付至受托方账户。
托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按照 50 万元/年(不含税)支付,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转账支付。
托管费用. 13.1 甲方就本托管协议所述服务于服务终止时通过理财产品资产向乙方支付托管费,并应支付其它与托管资产有关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实付实收支出,包括境外市场准入、账户开立或更新产生的相关费用、与产品财产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产品财产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产品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产品运作相关的股东大会投票费用、手续费、汇款费、税费、税务顾问费用、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更换境外托管人及产品财产由原境外托管人转移至新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产品存续期间发生的,与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追索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费用、与本产品运作直接相关应税项目或应税行为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产品清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理财产品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率如有费率优惠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托管费用. 托管费用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标准按托管期间南汇建工平均净资产的 1%计算,不足一年的,当期托管费用按实际托管天数予以折算。浦发集团应于每年的 7 月 31 日前支付上一年度托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