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费用 样本条款

托管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根据基金合同计提和收取。本基金托管费的计收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托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按照 40 万元/年(不含税)支付,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由甲方转账支付至乙方账户。
托管费用. 托管期限内宝胜集团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托管费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导致托管期限不满一年的,委托方应于协议终止之日起10日内内按该年度实际托管的月数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用(每月托管费用=10万元÷12 )。
托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期限内,托管费用按固定托管费用+收益分成收取,具体为:
托管费用. 13.1 甲方就本托管协议所述服务于服务终止时通过理财产品资产向乙方支付托管费,并应支付其它与托管资产有关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实付实收支出,包括境外市场准入、账户开立或更新产生的相关费用、与产品财产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产品财产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产品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产品运作相关的股东大会投票费用、手续费、汇款费、税费、税务顾问费用、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更换境外托管人及产品财产由原境外托管人转移至新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产品存续期间发生的,与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追索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费用、与本产品运作直接相关应税项目或应税行为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产品清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理财产品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率如有费率优惠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托管费用. (1)在本协议委托期间,攀港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和亏损仍由委托方享有和承担。
托管费用. (1)托管期间,攀欧公司的经营收益和亏损仍由委托方享有和承担。
托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按照 50 万元/年(不含税)支付,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转账支付。
托管费用.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托管费用. 本基金托管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