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样本条款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但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 2 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1 份正本的原件。上述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