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的集团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背景 样本条款

与美的集团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背景. 美的集团于 1968 年成立于中国广东,是一家覆盖消费电器、暖通空调、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数字化业务四大业务板块的全球科技集团,在全球拥有约 200 家子公司、28 个研发中心和 34 个主要生产基地,员工约 15 万人,业务覆盖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2019 年,美的集团实现收入 2,793.81 亿元,同比增长 6.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42.11 亿元,同比增长 19.68%。美的集团作为其所在领域的龙头企业,信息化系统支撑了其流程建设和市场发展,是其业务创新和流程变革落地的承载平台。随着业务不断扩张,必然持续在信息化系统方面加大投入。在此背景下,美的集团的信息化建设需求不断增加。 发行人自成立至今,主营业务一直围绕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在为客户长期提供信息化实施开发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培养了大量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 IT 人才,陆续取得了多项优秀服务商荣誉;在电子信息及高科技行业客户方面,公司行业积累较深,形成了涵盖企业研发、生产、采购、销售及 售后业务一体化的、端到端的行业解决方案;公司上述方面的业务实践经验、技术沉淀及专业能力是其为美的集团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 基于美的集团及其关联方在信息化建设需求和发行人在电子信息及高科技行业的信息化实施开发服务的专业能力,发行人自 2005 年起,即与美的集团建立了日常业务往来,为其提供企业级应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2014 年 10 月,发行人于顺德地区设立分公司作为全国性的研发及实施交付基地,提供集中开发交付业务。为更好地服务美的集团,发行人在顺德分公司建立了专门服务于美的集团的实施交付团队,并针对性地建立了一套从售前、售中到售后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供包括配备专职顾问、跨部门快速资源协调、本地化资源售后服务快速响应等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及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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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双方可商议采用业务合作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相关的业务运营收益分成或合资股比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磋商后 签订经营合同或合资经营协议详细约定。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粤财金融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轄裁判所 第26条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の提起については、甲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日本国の裁判所をもって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 法律意见书 致: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 合作方介绍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