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日常关联性交易决策程序. 2021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决定并办理授信的相关具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期至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保持一致。除延长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外,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原方案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综上,发行人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