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样本条款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支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与资金调配,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 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托管赣浙能源所持的信丰电厂 51%股权,能够充分发挥资源整合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的协议对双方权利、责 任做出客观、公正的约定,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没 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关 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意见. 本次鹏都农牧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本次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确保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促进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意见. 1. 四川双瑞与贵州石油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是基于整合双方优势,拓展四川双瑞市场销售渠道,打通 LNG 上下游产业链考虑,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成本。双方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该合作事项涉及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意见. 1、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 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评估报 告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报告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对潜在风险负责的机构及职责、报告与披露、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处理等条款,预案内容充分,条款切实可行。 4、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处置预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意见. 为拓展线上旅游业务,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一城游公司与旅投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签署《销售协议》,一城游公司通过预付款的形式采购旅投集团的景区门票并享有旅投集团景区门票线上电商销售独家运营权,合作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鉴于新冠疫情和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等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因 素的影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城游公司根据《销售协议》向旅投集团 支付的预付款 980 万元尚有余额 650.70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一城游公司与 旅投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签署《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一城游公司与旅投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现状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