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样本条款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 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托管赣浙能源所持的信丰电厂 51%股权,能够充分发挥资源整合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姚朔斌、姚硕榆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独立意见. 本次鹏都农牧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本次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支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与资金调配,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意见. 为拓展线上旅游业务,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一城游公司与旅投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签署《销售协议》,一城游公司通过预付款的形式采购旅投集团的景区门票并享有旅投集团景区门票线上电商销售独家运营权,合作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鉴于新冠疫情和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等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因 素的影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城游公司根据《销售协议》向旅投集团 支付的预付款 980 万元尚有余额 650.70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一城游公司与 旅投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签署《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一城游公司与旅投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独立意见. (1)公司与内江浩鑫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与浩物机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现状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