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终止的相关安排 样本条款

专项计划终止的相关安排. 专项计划不因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解散、被撤销、破产、清算或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解任或辞任而终止;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承继人或指定受益人以及继任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承担并享有《标准条款》的相应权利义务。 专项计划于以下任一事件(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终止事件”)发生且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议专项计划终止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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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方承诺 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経過措置 2 この改正規定実施前に支払い又は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の料金その他の債務については、なお従前のとおりとします。

  •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工作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 理财产品托管费 0.02%】(年化)。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