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置业 样本条款

世茂置业. 世茂置业在最近两年及一期内曾为国地置业的子公司。 世茂置业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系国地置业设立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 11 月 18 日,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国地置业以货币方式对世茂 置业增资 8,000 万元,以实物(位于龙泉驿区大面街办成龙路以北、使用权面积 为 103,219.39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评估值为 212,012,627.00 元,其 中 209,021,884.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2,990,743.00 元作为资本公积)对世茂 置业增资 209,021,884.00 元,合计新增 289,021,884.00 元,将世茂置业的注册资 本增加至 299,021,884.00 元。 2009 年 11 月,国地置业与上海世茂签订了《龙泉驿区成都龙泉驿天鹅湖片区项目一期正式合作协议》,约定国地置业将世茂置业 100%的股权分三期转让给上海世茂,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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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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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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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払条件 納入検査終了後,適正な請求書を受理してから40日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