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监督与核查 样本条款
业务监督与核查. 6.1 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对资金运用的监督与核查采用审核甲方提供的资金运用说明及相关文件的方式进行。
6.1.1 甲方应确保托管理财产品在客户选择、报告手续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手续,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6.1.2 甲方应确保在管理运用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其投资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投资法规禁止投资的产品。
6.2 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廊坊银行金鲤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 《【廊坊银行金鲤系列】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以提示函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改正。若交易已生效的,乙方应以书面或录音电话形式通知甲方限期纠正,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甲方应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乙方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甲方改正。若甲方逾期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乙方对甲方的投资范围按下述内容进行监督:
6.3.1 投资范围 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6.3.2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
6.4 甲方应当在本理财产品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6.3 所述之约定。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非因甲方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甲方应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6.5 甲方了解并知悉,乙方对资金运用说明及相关文件的审核是形式上的审核,如在乙方按照甲方划款指令的要求将资金划至指定账户后,指定账户的控制人未按照产品合同或相关文件的约定运用资金而引起的损失,乙方不负有赔偿责任。
6.6 若乙方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文件及本协议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以提示函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改正。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的,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6.7 乙方应当根据理财产品文件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甲方计提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进行复核。
6.8 甲方应为乙方履行上述监督与核查职责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便利,并不得阻碍或提供虚假信息。
业务监督与核查. 6.1 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对资金运用的监督与核查采用审核甲方提供的资金运用说明及相关文件的方式进行。
6.1.1 甲方应确保托管理财产品在客户选择、报告手续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手续,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6.1.2 甲方应确保在管理运用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其投资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投资法规禁止投资的产品。
6.2 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太仓农村商业银行【惠享利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太仓农村商业银行【惠享利系列】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以提示函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改正。若交易已生效的,乙方应以书面或录音电话形式通知甲方限期纠正,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甲方应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乙方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甲方改正。若甲方逾期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乙方对甲方的投资范围按下述内容进行监督:
6.3.1 投资范围
业务监督与核查. 10.1 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在理财产品资金的直接运用进行监督与核查,对理财产品资金进入其他资管计划(或委贷银行委贷账户、或合伙企业等)后的流向及其后的任何资金运用及投资均不承担监督职责。具体监督事项以《理财产品说明 书》、《产品要素表》约定为准,如《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未约定监督事项,由双方书面协商确定。
10.2 甲方了解并知悉,乙方对资金运用说明及相关文件的审核是形式上的审核,如在乙方按照甲方划款指令的要求将资金划至指定账户后,指定账户的控制人未按照产品合同或相关文件的约定运用资金而引起的损失,乙方不负有赔偿责任。
10.3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理财产品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甲方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更新的关联方名单为限对理财产品从事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进行监控。 若乙方发现甲方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乙方应及时提醒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乙方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10.4 若乙方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产品要素表》操作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以邮件或书面提示函方式通知甲方及时改正。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的,乙方有权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10.5 乙方应当根据理财产品文件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对甲方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进行复核,不包括浮动管理费。如乙方无法通过产品合同或本协议获得管理费、其他费用的计算公式以获得准确计算结果的,乙方不对该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承担复核责任。
10.6 甲方应为乙方履行上述监督与核查职责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便利,并不得阻碍或提供虚假信息。
业务监督与核查. 6.1 乙方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对资金运用的监督与核查采用审核甲方提供的资金运用说明及相关文件的方式进行。
6.1.1 甲方应确保托管理财产品在客户选择、报告手续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手续,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6.1.2 甲方应确保在管理运用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其投资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投资法规禁止投资的产品。
6.2 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汇金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汇金系列】理财产品协议书》(如有)及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以提示函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改正。若交易已生效的,乙方应以书面或录音电话形式通知甲方限期纠正,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甲方应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乙方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甲方改正。若甲方逾期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乙方对甲方的投资范围按下述内容进行监督:
6.3.1 投资范围 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交易所/银行间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及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债券(含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PPN)、企业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ABS)、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基金 A 类份额;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
业务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用的计提和收取
业务监督与核查. 10.1 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向托管人提供《监督事项表》 (见附件五),托管人根据监督事项表的有关内容对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托管人按照《监督事项表》的约定于每个估值日后 履行了相应义务即完成了本协议项下的监督和核查义务。
10.2 在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时,管理人可以对理财产品的监督内容进行调整,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调整事项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托管人,并为新品种或新标准的托管流程设计和系统开发上线预留足够准备时间,同时管理人需向托管人确认,经托管人确认后的调整事项方可生效。
10.3 在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投资划款指令之前,应向托管人提供与该项投资相关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资金运用说明书及与该理财产品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所有文本需为正本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管理人预留印鉴的复印或传真件;若管理人不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托管人将暂缓执行指令直至管理人补齐所有文件,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10.4 管理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如因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事项表各项约定的审核或给理财产品或任何👉三人带来损失,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10.5 如果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督事项表》的约定进行投资并未按托管人的要求及时予以纠正,以及发生托管人认为可能对理财产品安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时,托管人先书面通知管理人确认事实后,可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业务监督与核查. 6.1 乙方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6.1.1 甲方应确保托管理财产品在客户选择、报告手续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手续,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6.1.2 甲方应确保在管理运用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其投资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投资法规禁止投资的产品。
6.2 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常乐私享鑫隆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常乐私享鑫隆系列理财产品协议书》(如有)及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以提示函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及
6.3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乙方对甲方的投资范围按下述内容进行监督:
6.3.1 投资范围 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交易所/银行间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及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债券(含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PPN)、企业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ABS)、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基金 A 类份额;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
业务监督与核查. 7.1 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与核查。乙方对资金运用的监督与核查采用审核甲方提供的资金运用说明及相关文件的方式进行。
7.2 甲方应确保托管理财产品在客户选择、报告手续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手续,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7.3 甲方应确保在管理运用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其投资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投资法规禁止投资的产品。
7.4 甲方了解并知悉,乙方对资金运用说明及相关文件的审核是形式上的审核,如在乙方按照甲方划款指令的要求将资金划至指定账户后,指定账户的控制人未按照产品合同或相关文件的约定运用资金而引起的损失,乙方不负有赔偿责任。
7.5 若乙方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文件及本协议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以提示函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改正。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的,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业务监督与核查. 6.1 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对资金运用的监督与核查采用审核甲方提供的资金运用说明及相关文件的方式进行。
6.1.1 甲方应确保托管理财产品在客户选择、报告手续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手续,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6.1.2 甲方应确保在管理运用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其投资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理财产品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投资法规禁止投资的产品。
6.2 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书》
6.3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乙方对甲方的投资范围按下述内容进行监督:
6.3.1 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