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业绩承诺与补偿 Clause in Contracts

业绩承诺与补偿. Synermore、曹一孚、苏州齐心、HUIWANG 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兴盟苏州的主要产品管线应在对价股份上市日起满三年内实现特定的里程碑。在相关里程碑未实现的情形下,补偿义务人将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价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有关具体里程碑及补偿方案由上市公司和补偿义务人另行协商确定,详细情况将在《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并经补偿义务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若经审计,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交易中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减值测试补偿方案由上市公司和补偿义务人另行协商确定,详细情况将在《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