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及补偿.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分别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拟购买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进行了约定:
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宁欣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宁欣承诺标 的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孰低者)累计不低于 24,0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锦富技术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于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协议约定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宁欣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如有)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向锦富技术进行补偿。《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日不得晚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宁欣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为凯旋门控股和白宜平。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内前海首科每期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8,640 万元、10,400 万元及 12,400 万元。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海首科逐年进行年度审计,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海首科在业绩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与交易对方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交易对方对《专项审核报告》结果提出异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有权协商聘请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异议部分进行复核,并出具相应《复核报告》,并以该等《复核报告》结果作为依据确认前海首科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及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 业绩承诺期满后,上市公司应根据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一次性计算交易对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总额。如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未实现该等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应以股份及/或现金形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总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交易对价。 务。 在 2023 年度业绩补偿基准日起四个月内,受上市公司聘请的、对前海首科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同时应对前海首科 100%股权做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交易对方对《减值测试报告》结果提出异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有权协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异议部分进行复核,并出具相应《复核报告》,并以该等《复核报告》结果作为依据确认前海首科期末标的股权减值额。 如果期末标的股权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补偿总额,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一次性进行减值补偿。 期末标的股权减值额=交易对价-期末前海首科 100%股权评估值(扣除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减值补偿金额=期末标的股权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补偿总额。 凯旋门控股和白宜平按照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为保障利德曼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利德曼经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部分的补偿事宜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由德国德赛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德国德赛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 2014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 5,516 万元、6,342 万元、6,977 万元和 7,674 万元。 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至利德曼披露该年度年报期间内,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与利德曼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核。若标的公司逐年累计实际盈利数(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实际盈利数之和,以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高于或等于逐年累计承诺盈利数,则德国德赛无需对利德曼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逐年累计实际盈利数低于逐年累计承诺盈利数,德国德赛应根据相关约定,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逐年累计实际盈利数与逐 年累计承诺盈利数之间差额对利德曼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且已补偿的金额不予返还。 利德曼每一测算年度按前述方式计算确定的该测算年度货币补偿金额后,德国德赛应在利德曼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向利德曼支付相应货币补偿金额的资金。
业绩承诺及补偿. 3.1 控股股东向甲方承诺,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花火文化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
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双林股份与双林投资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双林集团、上海华普、宁海金石和宁海吉盛承诺,双林投资经审计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人民币 17,000 万元、25,200 万元、34,300 万元和 41,200 万元。 2017 年,双林投资已实现营业收入 241,810.0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加 回实施募投项目的成本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96.60 万元,覆盖全年净利润承诺数(17,000 万元)的 106.45%,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完成。 根据中通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7】212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不包含在盈利预测中,预测现金流量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投入为前提。因此,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做出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应不应包括因实施募投项目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偿义务人华威集团、香港盈昱、宝生投资、吉泰龙对公司的利润承诺期为 2016 年至 2018年。
业绩承诺及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珠海祥乐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除珠海祥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损益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200 万元、6,760 万元。珠海祥乐应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冠昊生物与寇冰、胡承华、珠海祥乐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不存在顺延业绩补偿期限和金额的安排。原因如下:
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尚未明确具体的业绩补偿安排。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绩补偿安排待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由相关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蓝宝石晶体材料、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装备及蓝宝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硬脆材料精密加工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3D玻璃热弯机研发、生产和销售。 Ampleon集团为全球领先的射频功率芯片供应商,专业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高功率射频功率芯片产品,其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通讯(基站)领域,并在航天、照明、能量传输等领域存在广泛用途。 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射频功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 销售相关业务,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上市公司业务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 动人李文秀、褚春波 00,000.00 01.99 39,258.11 23.27 杭州睿岳 - - 14,885.06 8.86 合肥信挚 - - 9,153.62 5.45 北京嘉广 - - 6,659.26 3.96 北京瑞弘 - - 7,597.83 4.52 北京嘉坤 - - 6,949.83 4.14 其他股东 83,474.51 68.01 83,474.51 49.80 本次交易前,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99%股份;本次交易后,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杭州睿岳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2.13%股份,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射频功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相关业务,有助于增大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提升上市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尚未最终完成,上市公司目前仅根据标的资产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和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判断。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和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承诺如下: “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左洪波亦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杭州睿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本次重组完成后,若不考虑配套融资,合肥信挚将持有上市公司 5.45%股份;北京瑞弘和北京嘉坤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66%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睿岳、合肥信挚、北京瑞弘和北京嘉坤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承诺如下:
业绩承诺及补偿. 1.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 4,600 万元、5,290 万元,业绩承诺期合计承诺净利润数不少于 13,89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