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情况及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原因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情况及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原因. 根据公司与西安灵境 25 名原股东签订的《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灵境科技承诺 2017 年、2018年、2019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00 万元、4,700 万元、5,8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为准。“如第 1、2 年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的 90%,或第 3 年累计未实现承诺业绩,则参与业绩对赌的西安灵境股东应向中海达进行补偿”。此外,对于灵境科技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不超出 1,000 万元; 对于灵境科技在业绩对赌期内产生的应收账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收 回的应收账款净额不超出 1,500 万元,公司可要求灵境科技参与业绩对赌的股东 在 2019 年、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就应收账款的回收差异按承担业绩对赌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代偿。 2019 年,因西安灵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业绩低于承诺值,23 名业绩承诺方需要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其中应付业绩补偿金额为 3,211.59 万元,应收账款代偿款 179.20 万元。扣除公司 2017 年收购西 安灵境时尚未支付的10%股权转让款1,159.22 万元后,差额部分约2,231.57 万元。 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已对各业绩承诺方发送业绩补偿告知函,并已取得大部分业绩承诺方的确认回函。由于涉及的业绩补偿方人数较多,且受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业绩补偿执行有所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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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年度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天富锦承诺,天音通信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 万元、38,500.00 万元。若《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盈利预测数据高于上述承诺利润数,则以《资产评估报告》的盈利预测数据作为承诺利润数。净利润指天音通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上述盈利预测,具体计算出标的资产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万元、38,500.00 万元。 天富锦承诺,如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实施完成,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往后顺延,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盈利预测数作为承诺利润数。

  • 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推荐使用)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 邮编:510030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楚天科技与本次交易对方叶大进、叶田田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