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服务 样本条款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结算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免费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结算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结算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时,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 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
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