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 样本条款

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年化【4.90%-5.40%】 3.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 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上限】。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数值标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
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A 类份额:年化【3.95%】; B 类份额:年化【3.70%】; C 类份额:年化【3.85%】; D 类份额:年化【3.75%】; E 类份额:年化【3.80%】; F 类份额:年化【3.79%】。 3.
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4.35%】。(适用【A】类份额) 【年化 4.10%】。(适用【C】类份额) 【年化4.25%】。(适用【D】类份额) 3.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 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年化4.35%】。(适用【A】类份额) 【年化 4.10%】。(适用【C】类份额) 【年化4.25%】。(适用【D】类份额)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数值标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 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
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2.75%-3.50%】。 3.
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4.50-4.80】%(适用【A】类份额); 3.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 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中枢】。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数值标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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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技术参数 35 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的,得 35 分;加“★”为核心指标参数,不接受负偏离;非加★项为 普通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9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以 10%的沪深 300 指数和 90%的中证全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 工 期 令和 年 月 日 から令和 年 月 日 ま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