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业绩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执行程序 Clause in Contracts

业绩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执行程序.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达影视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各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为: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余下部分的应补偿股份由万达投资承担,万达投资对莘县融智、林宁女士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主体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的,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在协议规定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万达影视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年报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并向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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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业绩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执行程序.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为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达影视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各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为: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余下部分的应补偿股份由万达投资承担,万达投资对莘县融智、林宁女士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主体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的,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在协议规定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万达影视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年报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并向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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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业绩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执行程序.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达影视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各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为: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余下部分的应补偿股份由万达投资承担,万达投资对莘县融智、林宁女士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主体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的,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在协议规定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万达影视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年报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并向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向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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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业绩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执行程序.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达影视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各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为: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余下部分的应补偿股份由万达投资承担,万达投资对莘县融智、林宁女士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达影视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各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为: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 股份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余下部分的应补偿股份由万达投资承担,万达投资对莘县融智、林宁女士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主体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的,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在协议规定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万达影视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年报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并向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向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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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