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 样本条款

中国信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投资的控股股东中国信达的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6,870 99.33%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2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13,038 50.995%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3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 92.29% 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有价 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 4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50,524.9 99.92%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接受承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 公司 2,497,548.7 万港元 100% 投资 6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 资咨询、投资顾问。 7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000 1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开发与投资;农业开发建设与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与转让;资产受托管理;企业重组;财务顾问;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技术培训与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汽车(小轿车除外)销售;企业经营管理、经济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8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314,451.70 万港元 100% 商业银行业务
中国信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投资的控股股东中国信达的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6,870 99.33%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2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13,038 50.995%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再保险 业务 3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 92.29% 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业务
中国信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达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注1)
中国信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间接持有香梨股份23.88%的股份外,中国信达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中国信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信达的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直接和间接持有股权比例合计 经营范围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1,870 87.42%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2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314,451.7 万港 元 100% 银行相关金融服务 3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 92.29% 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 4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50,524.9 99.92%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2,497,548.7 万港元(实缴) 100% 投资 6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Related to 中国信达

  •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 解 説 1 第1項は本法における主務大臣についての規定である。

  • 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结束后一周。但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出现时,续学时效按 照本协议第 6 条的约定执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协议的签署 (1)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申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 化的申购费率。

  •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 减少,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