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样本条款

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名称 0190800011-2017 年石门(抵)字 0015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支行 债务人 发行人 抵押人 发行人 抵押期限 2016 年 0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0 日 被担保的主债权 在本合同最高额抵押期限和最高抵押额度内抵押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 生的债权 抵押财产 发行人位于石门县楚江街道荷花 2 组的湘佳食品产业园的不动产(房 屋和土地),共计 191,291.55 ㎡ 最高抵押金额 9,120 万元 合同名称 0190800011-2016 年石门(抵)字 0002 号《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 债务人 发行人 抵押人 发行人 抵押期限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0 日(依主合同之约定) 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权人依据 0190800011-2016(石门)字 00017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抵押财产 制冷车间、屠宰车间,主体建筑工程已完工;石国用(2016 变)第 005 号;石国用(2016)第 007 号 合同名称 0190800011-2016 年石门(抵)字 0001 号《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 债务人 发行人 抵押人 发行人 抵押期限 2016.06.30-2022.06.20(依主合同之约定) 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权人依据 0190800011-2016(石门)字 00013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抵押财产 湘佳牧业石国用(2016)第 007 号、石国用(2016 变)第 005 号土地使用权 抵押金额 2,100 万元 合同名称 0190800011-2017 年石门(抵)字 0003 号《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 债务人 发行人 抵押人 发行人 抵押期限 2017.03.24-2022.07.24(依主合同之约定) 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权人依据 0190800011-2017(石门)字 0000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抵押财产 湘(2017)石门县不动产权第 0000051 号 抵押金额 1,000 万元 合同名称 0190800011-2017 年石门(抵)字 0004 号《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 债务人 发行人 抵押人 发行人 抵押期限 2017.03.24-2022.07.24(依主合同之约定) 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权人依据 0190800011-2017(石门)字 00002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抵押财产 制冷机房、屠宰车间及冷库、1-3 号待宰车间,土地使用权证:石国用 (2016)第 007 号、石国用(2016 变)第 005 号 抵押金额 500 万元 合同名称 2-29508-2018-00000287 号《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二都支行 债务人 发行人 抵押人 发行人 抵押期限 依主合同之约定 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权人依据 29508-2018-0000796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 对债务人的债权 抵押财产 临澧县修梅镇高桥村(原凉水井村、白堰村)、佘市桥镇龙阳村和石门县夹山镇新花村四个标准化鸡场机器设备 抵押金额 4,969 万元 合同名称 0190800011-2018 年石门(抵)字 0005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 债务人 发行人 抵押人 发行人 抵押期限 2018.09.27-2021.09.26(依主合同之约定) 被担保的主债权 在本合同最高额抵押期限和最高抵押额度内抵押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 抵押财产 湘佳牧业房产抵押:石房权证石门字第 00039841 至 00039846 号、石 房权证石门字第00039848 至00039852 号、石房权证石门字第00039855 至 00039856 号、石房权证石门字第 00039862 至 00039863 号、石房权 证石门字第 00039872 至 00039874 号、石房权证石门字第 0051871 至 0051872 号、湘(2018)石门县不动产权第 0003649 号;湘佳牧业 5 宗土地抵押:石国用(2012 变)第 204 号至 207 号、石国用(2014) 第 07 号;湘佳牧业 1 处不动产权抵押:湘(2018)石门县不动产权第 0003649 号 最高抵押金额 4,800 万元 合同名称 2-29508-2019-00000361 号《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都支行 债务人 湘佳牧业 抵押人 湘佳牧业 抵押期限 依主合同之约定 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权人依据 29508-2019-0000088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 债务人的债权 抵押财产 湘佳牧业 9 处鸡场设备:鲍家渡养殖场、杨坪养殖场、养殖三分场、 养殖五分场、养殖六分场、养殖一分场、种鸡九场、石门生物肥场、养殖二分场 最高抵押金额 3,000 万元

Related to 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 適用条件 動力を使用する需要で、次のいずれにも該当する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 定價政策 本集團對上海藥明已產生的服務費應參考其他獨立管理綜合服務供應商提供同類管理綜合服務當時的市價經訂約雙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而倘上海藥明提供的服務是按正常商業條款或與其他獨立第三方相比對本集團更優惠的條款提供,我們將聘請上海藥明提供相關服務。

  •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 有限合伙人 17 李国智 0.2500 1.00

  •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磋商内容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

  • 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当日产品扣除回购融资、产品运作及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产品运营中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费用后的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Y × 固定管理费率(年化)÷365 H 为每一自然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Y 为估值日产品扣除回购融资、产品运作及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产品运营中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费用后的资产净值。

  • 表三详细评审表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一站式服务平台及1号、3号公寓控电设备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