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芯电半导体。本次交易前,产业基金之管理人华芯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凯先生兼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任凯先生亦兼任芯电半导体之最终控股股东中芯国际非执行董事,因此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与本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9.53%、14.26%,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均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时产业基金将向公司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芯电半导体将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潮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14.00%的股权,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9.53%的股权,芯电半导体持有上市公司 14.26%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个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较为接近。产业基金通过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芯电半导体最终控股股东中芯国际 17.59%股份,并提名了两名非执行董事,产业基金与芯电半导体系关联方;但根据新潮集团、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分别出具的声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其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不与公司任何其他股东方签订任何涉及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未来新潮集团将向公司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产业基金将提名 2 名非 独立董事、芯电半导体将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均完成后,新潮集团、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任何一方均不能单独控制上市公司,本公司将成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交易中,按照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原则,长电新科 29.41%股权对应资产总额为 430,372.31 万元,长电新科 19.61%股权对应资产总额为 286,963.65万元,长电新朋 22.73%股权对应资产总额为 332,619.13 万元,拟注入资产总额合计为 1,049,955.10 万元,占长电科技 2015 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2,555,855.01万元的 41.08%,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海欣桂和 TML 公司,黄崇胜、林胜枝夫妇持有 TML 公司 100%股权,黄崇胜、林胜枝夫妇为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的被吸收合并方中建信息、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山股份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且中材集团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在宁夏建材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薛永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前,邓亲华持有上市公司 45,225,069 股,持股比例为 31.2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翔持有上市公司 2,722,800 股,持股比例为 1.88%。邓亲华与邓翔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两者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比例为 33.13%。亲华科技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泰创展持有上市公司 10.95% (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要求回避了相应的 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时,关联股东将按要求回避相应的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上海亿桌将持有上市公司 10.46%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当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控制的旭森投资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宁欣将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为海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GSCII 亦为海航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因此,本公司通过下属全资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 GSC 收购 GSCII 持有的 Seaco SRL100%股权之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以现金认购本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之行为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祥源旅开,祥源旅开控股股东为祥源控股。祥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祥源实业 100%股权,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