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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样本条款

担保合同.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 指保证合同、物权担保合同及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或法律文件的合称。
担保合同.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 人/债务人 债权人 合同编号 主债权金额 (万元) 合同名称 备注 1 公司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 支行 2013 圳中银高 司抵字第 0069 号 14,000 《抵押合同》 主合同为 2013 年圳中银高司借字第 0107 号《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 2 公司 成都傅立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51205)浙商银高保字 (2018)第 00673 号 4,950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为债务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在债权人处办理的应收账款保兑与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具体融 资合同或协议 3 公司 成都傅立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自贸试 2018 年自贸保 字 007 号 5,000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债 务人 债权人 合同编号 主债权金额 (万元) 合同名称 备注 验区分行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 同项下之主合同 4 公司 成都傅立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 \ 5,000 《特惠客户授信额度使用委 托授权书》 主 合 同 为 ZH38911808001 《综合授信协议》 5 公司 成都傅立叶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000-000-00000 009MG000 5,000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为 000-000-0000000 9C000《授信额度协议》 6 公司 特发华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 \ 5,000 《特惠客户授信额度使用委 托授权书》 主 合 同 为 ZH38911808001 《综合授信协议》 7 公司 特发华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50228453E19 031301 保 1,500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 合 同 为 150228453E1903 1301《授信额度协议》 8 公司 特发华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Ec1562319040 20018 875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 合 同 为 A0456231904020 009《最高额债权合同》 9 公司 特发华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019 保字第 210412871 号 700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主合同为 2019 年授 字 第 210412871 号《授 信协议》
担保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洁雅股份新增担保合同一项,具体如下: 2020 年 6 月 5 日,洁雅股份与徽商银行铜陵五松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铜陵市地质大道 528 号的 1#厂房、1#办公楼、微生物培养室、综合楼 B、2#厂房以及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与徽商银行铜陵五松山支行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期间形成的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3,550 万元。
担保合同.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接受反担保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担保合同. 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及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
担保合同. 2017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 抵押合同》(编号为 2017 鄂银最抵第 149 号),债务人为发行人,担保最高额度 为 1,300 万元,抵押物为发行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 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4 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5 号、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6 号,抵押担保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
担保合同. 根据北京矽成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境外律师意见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矽成及其下属公司尚在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共计 1 项,即 ISSI US 以拥有的土地及房产为其自身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四“北京矽成及其下属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二、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2021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房地产抵押 合同》((2021)进出银(甬信抵)字第 2-004 号),约定发行人以自有房地产 为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2021)进出银(甬信合)字第 0-000 号)提供抵 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1.4 亿元,期限为 12 个月。 同日,双方办理了上述抵押的抵押登记并取得了编号为浙(2021)宁波市 (北仑)不动产证明第 0014607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