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能源核心技术是否由少数股东掌握, 前述自然人是否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权属、相应业务开展 样本条款

中裕能源核心技术是否由少数股东掌握, 前述自然人是否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权属、相应业务开展.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于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查询以及对中裕能源自然人股东的访谈并经发行人确认, 中裕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矿产管道、设备的生产、销售, 主要研发方向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钢衬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相关制造技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中裕能源尚未取得任何已授权专利; 中裕能源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中用到的高性能聚氨酯弹性体的制备技术、钢衬聚氨酯复合耐磨管道的离心浇铸技术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开发技术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成果, 中裕能源自然人股东在中裕能源工作期间研发的专利技术均为中裕能源所有, 不存在共同所有的情形。据此, 本所律师认为, 中裕能源核心技术并非由少数股东掌握, 前述自然人不会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权属、相应业务开展。

Related to 中裕能源核心技术是否由少数股东掌握, 前述自然人是否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权属、相应业务开展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終止契約 因不可抗力事件之發生,依本契約之規定處理 10 日後,乙方仍無法繼續經營時,雙方應即就是否繼續履行本契約或相關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如於事件發生 30 日後仍無法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 投資契約參考條款 相關規定及說明 16.4.10甲方所有而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之資產返還程序,準用本章規定。

  •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 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 契約件名等 契約締結日 契約締結時の記号番号 契約件名

  • 竞争性磋商邀请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在线课程建设采购项目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