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障. 在收到您的投保书和首期保险费之后,您享有我公司提供的临时保障,至我公司同意承保或拒保并退还保险费为止。临时保障仅限于条款规定的意外身故责任,且保障额度取投保保额和 20 万元人民币之中的较小者。 感谢您选择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您服务,请在填写投保书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临时保障. 指在您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我们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之日止,以不超过 30 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10)事故身故,我们仅承担投保人申请险种的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除外)。 如果申请险种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累计不高于 20 万元人民币,则保障金额为申请险种的保险金额;如果申请险种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累计高于 20 万元人民币,则保障金额以 20 万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