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接管预案. 6.1 临时接管的情形
6.1.1 如果甲方在行使监督权时发现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应向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汇报,经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1) 在允许条件外转让、出租维护管理权的;
(2) 将项目设施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或未经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允许将运维权予以质押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 擅自停业、歇业,或不履行公共服务义务,或者产品、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情形,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改变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将运营项目的设施及相关土地用于运营项目之外,擅自改变项目设施的功能和用途的;
(6)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况下,不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的;
(7) 乙方无法继续运营的,经项目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终止本特许运营协议继续履行的;
(8)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2.2 甲方认为有可能需要介入的,应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给项目公司,该通知应给予项目公司十五(15)天自行补救;如果项目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补救,甲方才有权行使其介入权。临时接管期间,项目公司须无条件服从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接收或接管本项目的所有指令、命令,项目公司应当在政府方接管前善意履行看守职责,并继续履行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在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介入的法律后果如下:
(1) 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将代项目公司履行其违约所涉及的部分义务;
(2) 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均由项目公司承担,任何因甲方介入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该部分费用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接管费(或者可从履约保函中扣减);
(3) 如果甲方的介入仍然无法补救项目公司的违约,甲方仍有权根据提前终止机制终止项目合同。
临时接管预案. 16.6.1 经营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1)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且乙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妥善处理;
(2) 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3)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6.6.2 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临时接管预案. 在以下特殊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由甲方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接管乙方所承担的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 发生紧急事件或合理预期可能出现紧急事件,如乙方未能有效采取应急措施,且如果政府方不采取临时接管措施将导致或可能导致严重危及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停工超过【】天,或项目停止正常运营服务超过【】天,且期间经甲方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复工复产,但乙方仍未能恢复项目建设或正常运营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