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机制 样本条款

调整机制.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述发行底价及确定发行底价的原则尚需要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调整机制. 当价格调整触发条件出现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机制. 4.1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对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市场价值为参考确定。双方同意,如在本协议期内评估报告的评估取价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则双方共同聘请评估机构根据变更的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出具新的评估报告。另外,双方原则同意:
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将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可调价期间内,中国中期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一次调价;若中国中期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定其他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定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刘英魁、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同时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茂业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机制. 当价格调整触发条件出现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价格调整幅度为中电广通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上证综指 (000000.XX)/申万计算机指数(000000.XX)收盘点数的算术平均值较中电广通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6 月 17 日)上证综指(000000.XX)/申万计算机指数(000000.XX)收盘点数累计下跌的百分比。若上证综指(000000.XX)、申万计算机指数(000000.XX)同时满足调价条件,则以上述计算后上证综指(000000.XX)
调整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本款约定的程序履行后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中任意一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各自在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比例-交易对方各自取 得的现金对价)/股份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按照本次交易标的基于预估值的交易价格约 148,000.00 万元,其中现金支付约 37,000.00 万元,初步计算的本次购买资产发 行股票数量约为 7,221.86 万股,其中向刘英魁发行 5,296.03 万股,向嘉语春华发 行 962.91 万股,向嘉惠秋实发行 962.91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和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以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如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或由于触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机制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上述“调价触发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满足时,中国中期有权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中国中期董事会决定调整发行价格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将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宜昌兴发同意,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宜昌兴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