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 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 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 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并确保不再通过拆借等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3、 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 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